[东莞]五旬女工因工伤截肢索赔60万 旭华饮水公司称没钱

发布时间:2016-04-15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时报 作者: 点击:99次

法院判赔20余万,企业自称无能力赔偿


袁纯碧(中)和工厂负责人(右)交流赔偿款的事宜 东莞时报实习生 赵?锐 记者 陈帆 摄


  女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建议双方能协商解决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袁纯碧左手拿着法院的判决书,看着自己被截肢的右臂,却欲哭无泪。

  一年前,袁纯碧因工伤被认定为五级伤残。2011年12月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东莞旭华饮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华公司)赔偿前员工袁纯碧207366元。但旭华公司却称没有能力一次支付如此高额的赔偿金。这让袁纯碧空欢喜了一场。

  事件:女工因工伤向公司索赔


  2010年11月18日,旭华饮水科技有限公司女工,54岁的袁纯碧像往常一样操作着注塑机。当她伸手去移动一只被卡住的模具时,运作中的注塑台突然挤压住她的右手前臂。

  旭华公司总经理曾淑华表示,意外的主要原因是袁纯碧将半自动档设置成了全自动档。“我都不认识字,怎么可能改设置,”袁纯碧称机器舱门前一天就已经坏了,她反映后依旧无人来修。

  人民医院的病历记录描述到,袁纯碧入院时手指畸形,呈毁损状,手掌皮肤软组织撕脱,多处呈不规则挫裂。用她的丈夫何先生的话说,当时她手前臂上的肉都烂掉了,连老板也看哭了。

  当天,医院为袁纯碧做了右手前臂截肢术。旭华公司支付了4500多元的医药费和3000元的后期生活费。

  协商初期,袁纯碧向旭华公司索赔60万元;但旭华公司只愿支付8万元的赔偿金。即便经历了三个月的劳动仲裁调解,双方依旧协商无果。

  随后双方闹到了法院,2011年8月20日,一审判决旭华赔偿袁纯碧合计150832.5元。双方都不服上诉。

  12月5日,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旭华公司支付合计207366元赔偿金。可旭华账下现金不足20多万元。

  焦点:法院支持二倍工资差额请求


  旭华公司的委屈源于他们雇佣的人叫做杨秀芬,而非袁纯碧。10年3月,袁纯碧持名叫杨秀芬的一代身份证入职旭华公司,出生年份是1969年,比真实年龄小了13岁。

  旭华公司的委托人望开华律师认为,这属于入职欺诈行为,双方劳动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并且袁纯碧已经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索赔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不合理的。“企业并没有足够能力辨别真假身份证”,曾淑华向记者出示了一张2010年8月为公司员工投意外保险的证明书,他说由于是假身份证,事发后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袁纯碧对此解释到,由于老家户籍管理混乱,误将她的姓名登记为她姥姥的,不识字的她也未能及时发现错误。更换二代身份证时,她便将姓名改回本名。但对于出生年份上的差异,袁纯碧未能正面解释。

  最终,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旭华公司与袁纯碧劳动关系依据合理,企业也无证据证明袁纯碧伪造身份证,因此支持袁纯碧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

  现况:女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从没有想过要推卸责任,但是赔偿金额超过了能力范围,”曾淑华表示。

  袁纯碧托着冰凉的截肢处,气愤地说:“活该赔死他!”她的代理人唐全洲律师指出,由于没办理社保,袁纯碧请求的假肢安装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都由旭华承担。

  袁纯碧和丈夫租住在一个十平方米左右的单间里,没有窗户,每三个单间共用一个厕所。高墙上有几个透气洞,房间里弥散着一股霉味。截肢后,袁纯碧以捡垃圾为生。出门时,她一定会用袖套包裹住右肢,“我怕人笑,所以多痒多麻都要包起来”。她的左眼红肿而浑浊,她丈夫说是一年多来哭出来的。

  一墙之隔的旭华厂房里,数个老板共用一个办公室,厂里只有20多个员工。曾淑华称二审之后他们没有再请代理律师,“因为花销很大”。

  二审判决后,双方的沟通完全阻断。目前,袁纯碧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建议双方能够协商和解


  本案执行法官王晓坤证实,法院已经查封旭华账下资产,现金不足20多万元。尽管工厂里还有一些固定资产,但是对于实际价值还难以判断。“我们希望双方能通过协商,达成一个赔付方案,”王晓坤表示,因未买社保,造成企业巨大赔付压力的案例并不少见,“很多中小企业存有侥幸,实际上社保对双方的权益都有保障”。(见习记者 吕雯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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