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

发布时间:2016-04-07来源:安监总厅〔2009〕155号 作者: 点击:108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的通知
(安监总厅〔2009〕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的举报投诉工作,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核配“12350”作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号码。现就开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服电话接收的举报投诉范围。受理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等方面的举报投诉。
 
  二、“12350”投诉电话实行属地受理。在省级安全监管局设立“12350”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机构,负责受理本省(区、市)内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50”规划和使用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以及举报信息分类统计等工作。市(地)级以下安全监管部门设立受理机构事宜,由省级安全监管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在省(区、市)内使用特服号码的,直接拨打“12350”;跨省(区、市)投诉的,需在“12350”号码前加拨地区号。
 
  三、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在启用号码前,请先与所在地相关电信企业联系,协商号码启用具体事宜,并将号码启用技术方案送当地通信管理局备案,尽快启用“12350”举报投诉电话。
 
  四、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地方通信管理局各项有关号码资源管理的规定,不得转让、出租该专用号码,不得将该专用号码用于经营目的或改变号码的公益服务性质。
 
  五、各地在开通“12350”电话的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
 
  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不单独设立“12350”举报投诉受理机构,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的举报投诉普通电话(号码为:010-64294453、010-64237232)继续使用。
 
  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负责全国统一的“12350”举报投诉电话的指导协调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号码使用情况书面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由统计司汇总后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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