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富士康员工工伤被切左脑 遭威胁出院

发布时间:2016-04-15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点击:107次
 
 

  图为10月11日下午,在深圳华富北村的一家出租屋里,张家在这里租了一个小房子照顾张廷振。


  路透社昨天报道了富士康一名26岁的维修工程师去年10月从高处坠落,颅脑损伤,被手术切除了左脑,之后该工程师陷入与富士康的劳资纠纷,其家人称富士康多次通过短信方式催促伤者出院并威胁将停止支付其治疗费用。富士康昨天发来声明,称已垫付76万元,并将按深圳标准作工伤赔付。不管如何,富士康的用工状况再次引起关注。

  家属:富士康发短信要求伤者出院


  事件的主角叫张廷振,今年26岁,河南人,大专毕业,去年8月通过考试进入富士康,当了一名维修工程师,在他试用期还未满之际,因为为公司换灯管,遭受电击,从高空坠落,被切除左脑。

  路透社报道称,从今年7月以来,承担张廷振医疗费的富士康多次通过短信方式通知他的家人,要求张廷振出院并威胁将停止支付其治疗费用。富士康称此举符合中国的劳动法。富士康承认曾发送类似短信,称根据中国法律,张廷振必须进行伤残鉴定。但这需要他出院并赶赴70公里外的惠州进行伤残鉴定。张廷振在深圳上班,而劳动合同上的最初用人单位在惠州。

  富士康在回应质询时表示,在伤残鉴定结束后,公司准备让张廷振重返深圳的医院接受治疗,但张廷振的父亲张广德称儿子不适宜长途奔波,且医生也认为他依然有大脑出血的可能。

  张廷振目前住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康复科,记者了解到,其“愈后状况不佳”,目前只会说寥寥几个单词,智力相当于一两岁孩童的水平。

  富士康:未推卸责任已垫付76万


  张廷振与富士康之间一个比较令人关注的问题是劳动合同,张的家人称,张当初在深圳通过考试进入富士康,一直在深圳富士康上班,从未到过惠州。但是张出工伤后,富士康提供的劳动合同却是张廷振与惠州基准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除了怀疑合同真实性,张的家人还认为,如果按照惠州的工伤标准赔付,富士康将可以少付数十万元的赔偿。

  昨日,深圳富士康方面就此事向南都记者作出回应,称张廷振是跟惠州基准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公司隶属于富士康集团,张在深圳富士康分公司上班,是属于正常的支援。事发至今,公司已经垫付各种费用共计约76万元,不存在不愿承担责任的情况。

  富士康方面介绍称,张廷振于2011年8月4日入职基准精密工业(惠州)有限公司从事设备维护工作,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编号为0516242)。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薪资关系所在地是惠州市。由于工作需要,张廷振入职后派往深圳龙华厂区出差参加培训学习。富士康方面表示,事发后基准精密工业(惠州)有限公司垫付各种费用共计约76万元。除了医疗费外,还有公司出于关爱员工出发支付张廷振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和关爱费用共计14万元。

  进展——家人提起仲裁 案子24日审理


  2012年8月10日,张廷振父亲张广德与基准精密工业(惠州)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及权益受让书。协议书约定,张廷振必须按法律规定在惠州办理社保相关手续(包括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康复申请、社保理赔等),否则,公司将停止继续支付护理费用。富士康方面表示,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员工工伤等级鉴定以及工伤赔付须在劳动合同所在地进行。该公司会配合申请在惠州做劳动能力鉴定,若相关待遇低于深圳,该公司将补齐差额。

  关于这次事件中比较引人注目的合同问题,深圳市社保局副局长杜斌曾对媒体记者表示:“如果……公司与员工的事实劳动关系在深圳,工资在深圳发,而公司没有在深圳为员工交纳社保,按社保有关规定,公司要受到处罚,工伤也应由公司赔偿。”

  据了解,张廷振的家人已提起劳动仲裁,本月24日,该案将在龙华审理。

  面对镜头的张廷振显得十分害羞。


  图为张廷振劳动合同写着是与惠州的一家公司签订的合约。


  张廷振目前住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康复科,记者了解到,
其“愈后状况不佳”,目前只会说寥寥几个单词,智力相当于一两岁孩童的水平。


  在华富北村的一家出租屋里,张廷振的情绪很不稳定,母亲经常哄他开心。


  在华富北村的一家出租屋里,张廷振的情绪很不稳定,母亲经常抱着他一起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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