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责任人可被追究刑责

发布时间:2016-04-07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北京) 作者:蔡岩红 点击:100次


相关链接:安监总局征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草案)》修改意见 (2011.9.8)


  9月8日讯 国家安监总局今天就《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明确,企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存在或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确保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此外,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隔线----------------------------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