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广深积分落户标准全出炉 落户大城市有啥门槛

发布时间:2016-10-13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张尼 点击:298次

 中新网北京8月12日电(张尼)在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征求意见后,11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终于正式对外公布。至此,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的积分落户政策全部出炉。

  北京的积分落户政策设定了哪些指标?什么样的申请人更有可能拿到北京户口?落户一线城市有哪些“门槛”?诸多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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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中新社发 杜洋 摄


  积分落户北京有啥“门槛”?

  ——需满足4个硬性条件

  这部有效期为3年的《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了申请人申请落户的4个资格条件,包括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

  对比早前《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申请资格,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注意到,“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一项被删除,而原本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也放宽至“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违法犯罪记录”改成了“无刑事犯罪记录”。



  申请人积分怎么算?

  ——明确9大积分指标

  此次北京公布的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分为2项基础指标和7项导向指标。其中2项基本指标为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情况。

  例如,《办法》明确,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再如,申请人如果有自有产权的住房,每连续住满1年可以积1分;租房并签正式合同或者住单位宿舍,每连续住满1年积0.5分。

  另外7项导向指标包括: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方面,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加得分。

  记者注意到,相比于征求意见稿,一些积分指标做了调整。例如,“在区域性专业市场、一般制造业、《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范围内就业的申请人,就业每满1年减6分”一项就没有出现在正式的《办法》中。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考虑到积分落户是一项人口服务管理政策,要以正面引导为主,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吸纳公众意见,删除了部分减分指标,如疏解行业就业、迁入城六区居住和就业、企业信用不良记录等方面,使政策更好地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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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图为北京地铁四惠站早高峰人潮。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积多少分能落户?

  ——每年根据人口调控情况划“分数线”

  积分标准已经明确,那么申请人要积多少分才能真正落户?

  对此,《办法》规定,北京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北京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另外,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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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四大一线城市积分落户政策均出炉

  ——加分设计有区别 北上广均提出区域导向

  伴随着《办法》的正式出台,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市区常住人口超千万的超大城市,均已提出或实施各自的积分落户指标体系。

  由于北上广深四个超大城市发展特点不一,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也不尽相同。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均提出了对积分落户的区域导向。

  北京明确,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北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上海提出居住证持有人在该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广州则提出“政策导向区域”加10分。

  从经济发展角度看,北京对创新创业提出加分设计,上海、广州、深圳对投资带动当地就业提出了加分设计。北京、深圳还对申请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设计了积分体系。

  另外,四大一线城市对申请人群教育、工作导向有所不同。北京提出仅对具有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教育背景的申请人进行加分。广州、深圳两城市积分落户政策并不局限于高端人才和高学历人才。其中广州市明确表示为环卫工、公交司机、医疗人员等一线人员开辟入户新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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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2016年春运期间的北京西站  金硕 摄


  积分落户意味着“开闸放水”吗?

  ——北京或面临人口总量压力

  积分落户政策实施后,北京的常住人口是否会瞬时增加?

  对此,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政策是将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符合条件的常住外来人口转为户籍人口,这意味着积分落户的人群是已经长期在北京生活的人群,因此短期看,这一政策不会导致常住人口的明显增长,但长期看有投靠落户政策的累积效果,会对人口总量带来压力。

  从已经实施积分落户的城市实践看,上海从2012年起执行以积分制为主体的居住证制度,到2016年初共有2.6万人取得了上海户籍;2015年,广州积分落户的指标是4500名。

  除此之外还要看到,目前,北上广深已均明确了到2020年的人口控制目标,北京提出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上海提出控制在2500万人以内,广州提出控制在1550万人以内,深圳提出人口发展预期目标为1480万人。

  至2015年末,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常住人口分别为2170.5万人、2415.27万人、1350.11万人、1137.89万人。也就是说,未来五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常住人口增长空间分别为129.5万人、84.73万人、199.89万人、342.11万人。(完)





  1.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 [有效性] 是

  3. [成文日期]2016-08-11

  4. [实施日期]2017-01-01

  5. [废止日期]2019-12-31

  6.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16]39号

  7. [原文链接]http://zhengce.beijing.gov.cn/library/192/33/50/46/438657/79206/index.html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6〕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1日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第六条 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积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等。

  第七条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

  第八条 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九条 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第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由市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指标体系适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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