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1 大病医保将进行整合
以广州市为例,现大病医保制度有两个类别:一个是针对职工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另一个是针对城乡居民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对于广州市的医保参保人而言,无论是职工还是城乡居民,享受大病医保都不用另行缴费,按报销限额完全不同。
广州职工大病医保年度报销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而广州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则是个固定数,最高限额为12万元,连续参保(以2015年起算)满2年最高限额可提至15万元,连续参保(以2015年起算)满5年,最高限额可提至18万元。详情戳下图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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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2 报销上限将大幅提高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各地要合理设定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根据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合理确定,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变化3 困难群体无报销上限
“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是征求意见稿另一大新提法。根据征求意见稿,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适当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推动实现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
钱不够还可申请民政救助 大病医保报销后,钱还是不够用怎么办?征求意见稿表示,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参保人,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鼓励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和社会资本发展慈善救助事业。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保险公司参与有税费减免
征求意见稿表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各地原则上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在正常招投不能确定承办机构的情况下,由统筹地区政府明确承办机构的产生办法。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按国家规定试行免征保险保障金。
保险公司骗保将上“黑名单”
征求意见稿表示,对于商业保险机构在大病保险在大病保险招投标过程中恶性竞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违反监管部门规定受重大处罚等行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合同,三年内不得承办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业务。对于能严格履行大病保险合同、有效提高经办服务水平的商业保险机构,下一轮大病保险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承办。
①2016年6月18日前,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网站底部左侧“网上征求意见”栏目)提意见;
②书面意见函邮寄(请在信函外注明“征求意见”)
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 邮编:510030 电话:020-83194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