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伤保险用药纳入新目录 大幅增加治疗大病难症药品

发布时间:2016-04-07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肖小冰 点击:134次


  昨日起,广州市正式启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以下简称“2004年版药品目录”)。据悉,新目录首次兼顾了工伤保险的用药范围,治疗艾滋病的药品从过去的两种增至12种,抗肿瘤药品种类也扩大到几乎所有常用药品。这意味着广州市医保参保人员的看病负担进一步减轻了。
  据了解,近千种自费药品进入了2004年版药品目录,其中品种共增加了552个,剂型增加937个,使新目录药品达2077种、剂型达2798种。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版药品目录特别增加了很多用于治疗大病难症的药品,比如肿瘤、内分泌、白血病、糖尿病、心血管、以及免疫反应方面药品。特别是肿瘤,新目录已经将近年来新出的、常用的、有明确疗效的药品全都包括进去了。
  2004年版药品目录还首次兼顾了工伤保险的用药范围,过去工伤保险没有专门的药品目录,这次合二为一,新目录包括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为甲、乙两类,参保人员使用甲类药品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使用乙类药品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使用药品目录内的甲、乙类药品,费用均纳入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根据规定,因为人血白蛋白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价格也比较昂贵,所以暂时先对工伤保险开放;对于一些肝腹水、肿瘤中晚期的病人经过申请也可开放。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患病住院,2005年10月15日零时后办理出院结算的,之前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2004年版药品目录规定范围办理费用结算。在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医疗费用,自2005年10月15日零时后办理结算的费用,按2004年版药品目录规定范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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