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社保新规定:农民工可以单独购买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2016-06-30来源:广州市政府网站 作者: 点击:127次

  包括外来工在内的农民工参加社保,必须同时购买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政策,将在广州有新突破。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13日表示,从7月1日起,广州市的矿山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可先行办理工伤保险。

  以前:外来工参加社保要买“三险”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杰明表示,按照常规,外来工参加社保都必须“三险”(即工伤、养老和失业保险)同时购买,不允许单独参加工伤保险。但是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因为考虑外来工流动性强的特点,实际上并未给外来工购买工伤保险。由此导致建筑等流动性强、危险性大的行业出现工伤事故后,往往是外来工权益受到损害。

  与此同时,虽然不少农民工很想参加工伤保险,但由于过去要求“三险同征”,不少农民工又不想全部参加,结果也就享受不了工伤保险保障,而一些老板借机不为农民工参加社保,由此导致建筑等流动性强、危险性大的行业出现工伤事故后,外来工权益受到损害。日前,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及省劳动保障厅的有关通知,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推出了上述新措施。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制订这一政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从去年广州市发生的4000多宗工伤案例看,保护外来工的权益问题十分突出。

  同时,对劳动保障部通知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伤害或者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明确,对符合这种情形的工伤认定工作,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所在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新规:两次工伤发最高补助金


  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的通知,伤残津贴的核定,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如果其月平均工资达不到统筹地区月最低工资水平的,按月最低工资额为计发基数。

  如果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过两次及以上工伤,且有两次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的工伤职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其最高级别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级计发。

  现状:仅三成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广东省1300多万农民工中,目前仅有421万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13日,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东莞、深圳等珠三角城市出现的“断指经济”问题,广东省领导高度关注。现在农民工还有800多万人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而劳动保障部门一个重要动作,就是在今年将修改社保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目的是降低参保门槛,让更多的人可以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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