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快、勤----法官谈工人维权三字诀

发布时间:2016-05-08来源:新疆平安网 作者:孟凯锋 点击:198次

  在劳动者维权高涨的今天,一些劳动者成功维权,也有些劳动者拿到了胜诉判决却未能拿到钱,最终功败垂成,让人惋惜。海淀法院法官针对这些案件,总结出劳动者维权三字诀:稳、快、勤。

  稳:稳妥搜集证据

  案情回放:万军为华天公司在烤肉餐馆装修项目的经理,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其右手被玻璃台割伤严重,华天公司支付了医疗费,但拒绝支付拖欠三个月的工资和补偿。万军在进行劳动仲裁时,仅提供了住院病例和烤肉餐馆负责人发送的短信,仲裁以证据不足驳回了万军的请求。万军痛定思痛,继续搜集了以下证据:印有华天公司标志的装修图纸,华天公司向万军发送的开会短信,烤肉餐馆员工证明万军为项目经理的证言,烤肉餐馆所在物业出具的万军为项目负责人的证明等,法院认为,以上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链,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最终判决华天公司向万军支付双倍工资和赔偿共计4万余元。

  法官解读:所谓稳即是指劳动者维权的思路要稳,证据要扎实。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一些劳动者维权时,未能稳妥搜集证据即提起仲裁和诉讼,以致因证据不足而败诉。本案中万军在仲裁阶段证据准备不足败诉,在诉讼阶段,将多方搜集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才胜诉,说明在维权时务必稳妥搜集证据,不可急于求成。

  快:快速维权、快速了结

  案情回放:高某等十人原是一个餐馆的厨师,餐馆由于管理不善开始拖欠工资,最后将十人解聘,高某等人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餐馆支付高某等人共计9万元的赔偿。高某等人认为赔偿过少,提起了诉讼,诉讼期间,法官得知该餐馆即将转移财产并停业,为了让高某等尽快拿到钱,法官主持双方进行多次调解,餐馆同意给出比仲裁数额略高的赔偿,但高某等人认为太少,未达成一致意见。法院维持仲裁的裁决后,高某等人继续上诉,中院维持原判,待高某等人申请执行时,已经过去十个月时间,执行法官发现,餐馆账户已经注销,财产已经不存在,经过法院和高某等人的艰难寻找,历时四个月才找到餐馆的法定代表人,经过法院劝说,高某最终拿到了全部执行款。

  法官解读:所谓的快,就是劳动者维权的速度要快,不能拖、不能等。出现纠纷时,要尽快仲裁、尽快起诉,尽快执行、缩短裁判的时间,避免维权期间企业关闭、溜之大吉导致最终无法执行的现象发生。高某等人的维权路说明了维权要快,要审时度势、抓住有利时机,能调解的争取调解,最好在企业正常经营时拿到赔偿,否则企业一旦停业,会给执行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耗费更多的精力,甚至无法执行。

  勤:勤于搜集信息

  案情回放:王英因工资和劳动保险等问题与所在的劳尔公司发生争议,经法院判决,劳尔公司赔偿王英24000元,在仲裁及诉讼期间,劳尔公司将所有的资产全部转出,变更了经营地址。王英申请执行后,劳尔公司仍拒不履行,法官先是与劳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华电话联系,对方撒谎称并非李华,已经从公司辞职。法官与王英共同查找了劳尔公司在互联网上登记的五个地址和六个电话,经逐个核实,均非劳尔公司。王英又找到了李华的住处,就在法院计划上门的时候,李华却搬到了别处,王英又与以前的同事和朋友多方联系,找到了李华的新地址,经法院两次上门寻找,找到了李华,在强制执行措施和法院劝说的双重压力下,李华终于让公司控制人交纳了全部案款。

  法官解读: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是针对财产和人身的,现实中有些被执行人为了规避执行,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导致执行阶段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也和法院玩起躲猫猫,以致“人财两空”。本案中,劳尔公司在诉讼期间成功转移了公司的财产,所有人员也全都销声匿迹,法人多次变更住所,致使执行工作陷入困境,所幸,王英锲而不舍,勤于寻找执行线索,才使该案圆满执行。

  总之,劳动者维权时思路要稳妥、证据要扎实,速度要快,勤于搜集被执行人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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