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辞工必须学习的基本知识

发布时间:2016-05-08来源:红花草 作者:上山下乡 点击:221次
  作为外来工,很多朋友都曾经有过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自己辞工的经历。在工厂,辞工一般分急辞和慢辞工。要是因急事急辞,甚至会有部分工资结算不到,而慢辞工通常是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辞工书。在辞工这个环节,我们外来工很自然的被资方强势压倒。原因是一般资方和工人之间的合同一开始就是不平等的。即,工人需要先劳动一个月,之后资方才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甚至很多工厂把工人工资押到次月下旬才结算。无形中,工人始终有一个月甚至接近两个月的劳动报酬押在资方手里,因此工人辞工成为资方最后压榨工人的机会。以赚取利润为终极目标的资方是不会轻易放过这个机会的。

  首先资方非常清楚,现有法律下,工人自己辞工,资方则不需要支付工人的工龄补偿金。除了试用期的情况下,哪怕工人只做了一个月,被资本家解雇,也最少是有半个月工资的补偿。但自己辞工则没有。

  资方是当然不希望额外给要离开的工人支付补偿金。那么我们应对首先对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情况下资方需要支付补偿金,哪些情况下资方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第一种情况是,合同期间,工人因个人原因辞工,提前三十天提出辞工要求,资方不需要给辞工的工人支付补偿金,同时工人也不需要资方同意即可辞工;

  第二种情况是,合同期间工人可以资方未给工人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资方拖欠工人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即通常情况下是一个月),,或者资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劳动条件(例如擅自变更工作地点)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资方必须给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人支付补偿金,标准为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另外还可加上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这是过去劳动部文件的规定,但新劳动法执行之后,执法机关不一定支持这部分权益;

  第三种情况是,合同期间,资方无合法理由单方面解雇工人的,资方需支付双倍的工龄补偿金,即一年工龄两个月工资;

  第四种情况是,合同到期,资方不与工人续签合同的,资方需支付工人工龄补偿金。如果最后一次合同是在08年之后签订的,补偿金的工龄计算从入职时间开始算起。如果最后一次合同是在08年之前签订的,则补偿金的工龄计算从08年元月算起。

  第五种情况是,合同期间,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厂纪厂规,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也没有违法犯罪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不能适应岗位需要,或者因经营原因需要调换工作岗位与劳动者协商不一致,或者是企业经营困难等类似原因,提前三十天通知,单方面要解雇劳动者的,则需要支付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工龄计算从应从入职时间开始。

  以上这五种情况之外的劳动者不提前三十天自己急辞工,则没有补偿金,并且因为没有提前三十天提出辞工,则工资结算没有保障,往往因此被资本家最后的“占”一次“便宜”。

  了解以上情况之后,那么得需要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实际的考虑如何有效的并且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的进行辞工。

  我们总结归纳了以下一些辞工经验,供工友们参考:

  首先,如果不是急事要紧急辞工的话,那么尽量不要考虑主动辞工。自己主动辞工拿不到工龄补偿金,同时还很有可能被资方克扣和拖延工资结算。

  其次,平日留心资方的不合劳动法的情况,例如拖欠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或者未缴纳社保的,当条件成立,劳动者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补偿金,而无需经过资方批准。劳动者这个时候需要注意搜集和保留证据。

  第三,签合同时合同内容尽量约定明确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当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被资方要求调换的时候,劳动者可拒绝,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也可逼迫资方解除劳动关系。当中要注意搜集和保留证据。

  第四,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实在不想在该厂继续工作,又抓不到可单方面炒掉老板的理由,那么可在不违反厂纪厂规不违法犯罪的前提下,尽量实施消极怠工策略,逼迫资方主动炒掉自己,因此可要求补偿金。

  第五,资方不主动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尽量不主动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可随时向资本要求双倍工资权利。

  第六,即使做不到和资方最后争取属于自己的工龄补偿金而需要主动辞工,那么也应在提前三十天递交辞工书的时候注意掌握策略,即不要相信自己递交上去辞工书,资方就会批准,不要相信辞工书递交上去之后资方不批准,劳动者要求维权的时候资方会诚实的承认收到过劳动者的辞工书。因此即使是要提前三十天递交辞工书,那么递交的方式也必须是可以获得证据的方式,比如直接通过快递把辞工书发给厂方,在对方签收之日起,三十日后即使厂方没有给劳动者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劳动者也不需要再去上班,而是直接要求厂方结算工资。厂方如不结算,则通过劳动局劳动监察进行投诉处理。

  最后说两句,针对资方剥削的手段,劳动者应随时准备反剥削的策略和手段。这是务工期间时刻要做好准备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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