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合同促销员下班遇车祸 凭超市胸章可认定工伤

发布时间:2016-05-20来源:沈阳晚报 作者:唐葵阳 点击:276次

市民王女士日前应聘到一家超市当促销员,上班不足1个月,没签劳动合同。下班途中,她搭乘同事的车意外翻车,身受重伤……这种情况是否算工伤呢?没签合同拿什么来证明呢?4月12日,沈北新区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明确告知当事人,凭借一枚超市胸牌,可以拿到工伤认定证明依法维权。
 

没签合同办个胸牌就上岗

3月初,王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在沈北新区天时街附近一家超市应聘促销员。通过面试后,按超市规定,她交了50元钱,领了一块超市胸牌,再递上两张身份证复印件,就算正式上班了。

当时谈妥的工资是每月1500元,试用期3个月。超市承诺,等3个月之后就跟她签劳动合同,那时开始为她交养老保险。由于当时急着找工作养家,王女士没有想太多,只觉得能按时发工资就行了,于是开始工作。
 

下班遇车祸,咋认定工伤?

3月27日17时下班后,王女士搭乘超市同事的车下班。车子途经棋盘山附近时,突遇事故导致车体侧翻。据王女士回忆,当时车内还坐着其他几名同事,翻车瞬间她们几个人被压到下面,导致身受重伤。

受伤的王女士被送往医院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伤势较重需要住院治疗。入院至今,医疗费已花了数万元。因为交通事故责任方尚需交警部门进一步认定,王女士不得不自己暂时垫付医疗费。她说,超市老板得知情况后,曾为她垫付了2万元医疗费,之后就避而不见。
 

胸牌、考勤表、工资条都是证据

王女士认为自己是工伤。但由于与超市没签劳动合同,担心老板不认账,她向沈北新区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求助。

昨日,沈北新区劳动监察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按照王女士所述的情况,下班途中受伤应认定为工伤。虽然没有签劳动合同,但也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胸牌、工作证、名片、考勤表、打卡记录、录音录像资料、证人证言、银行支付工资凭单、工资条、代表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会议签到记录、公司为员工在社保机构申请的社保账号等等。

幸运的是,王女士办理的胸牌关键时刻派上了用场。同时,曾与她共乘一车的几名同事也为她提供了证实材料。据此,王女士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维权。

------分隔线----------------------------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