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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国际劳工组织

发布时间:2016-05-09来源: 作者:阿洌 点击:258次
  国际劳工组织于1919年刚成立时,在《国际劳工公约》中信誓旦旦地宣告:“劳动力不是商品”,不能把劳动者当作货物或商品来对待。在工人大量失业的年代,它倡议由国家设立免费的专营职业介绍所,取代对工人肆意剥削、欺诈、强迫劳动的私营职介所。此后几十年,它的立场不断软化:1933年改为对私营职介所 “一般禁止,特殊例外”,1949年又改为“公营与私营职介所并存”,到了1997年干脆“鼓励私营职业介绍所的发展”。话说回来,不管国际劳工组织怎么说,各国的私营职介所该干啥还是干啥,活跃得很,并不因为一纸公约就被废除或限制了。英、美、加、澳、新西兰等国为了让老板们多一条财路,甚至拒不批准有关公约。

  60年代后,劳务派遣在各个发达国家风行起来。这对“劳动力不是商品”的原则是更公然的挑战。一些国家先后宣布废弃原来批准过的公约,不再受它拘束。会员国的纷纷退出让国际劳工组织的脸皮很受伤,只得考虑“识时务者为俊杰”了。

  80年代末,国际劳工组织又是调查又是讨论,终于发现:新时代老板们的盈利冲动早就把“劳动力不是商品”变成了笑柄。几番反省之后,它决定不再坚持维护直接雇佣、全职工作的“传统雇佣关系”,而开始承认各国日益流行的各种“非正规就业”,即老板们新发明的各种剥削方式,和在福利国家时代原已扫进垃圾堆的“原始”的剥削方式。1994年它通过《非全日制工作公约》(第175号),1997年又通过了《私营职业介绍所公约》(第181号),放松对私营职介所乃至劳务派遣的管制,承认其“合法性”,退而设立某些条款来“克服被派遣的劳动者弱势且边缘的地位”。但因为各国老板吵吵嚷嚷,所以对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到底谁是真老板,谁该对派遣工负责这个问题上,国际劳工组织只好含糊其辞。

  总之,从劳务派遣史的角度可以看到,国际劳工组织是从一个相当软弱无能的改良机构变成了一个完全迎合老板利益的机构。为什么呢?

  因为国际劳工组织既不是维护工人权利的衙门,更不是站在工人立场上、为全体工人的利益和前途奋斗的组织,而是由资本家控制、为剥削秩序服务的机构。它是根据巴黎和会(即“一战后帝国主义重新瓜分世界的分赃会议”。它把德国在山东的全部权益转让给日本,结果激起中国的民愤,爆发了影响深远的五四运动)订下的《凡尔赛和约》成立的。当时俄国工农推翻了老板和地主,夺取了政权,欧洲人民也充满了革命情绪,各国剥削阶级面临着被工人推翻的危险,光靠枪弹镇压已不可能,因此不得不着手做点改良。这种改良先是雷声大、雨点小,到今天,在老板们认为改良已不必要、只会挡着自己财路的年代,国际劳工组织就只剩一件事可做:随波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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