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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补缴社保遭拒起诉人社局获胜诉 法院:补缴无时限

发布时间:2016-10-12来源:金羊网 作者:杨辉 点击:231次

因超过两年“追缴时效”,广州一女工补缴社保请求遭拒,起诉人社局两审均胜诉

新社保法2013年实施后,越来越多社保权益遭到损害的职工使用法律追讨社保,但因超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2年强制追缴时效,不少案件人社局多不予受理或查处。

直到2016年8月30日,经过三年不停上诉,广州一名珠宝女工终于拿到一纸判决书:法院撤销人社部门“不予查处工人追讨2年前社保”的回复,要求重新处理工人追讨诉求。

一时间该消息在劳动者、人社局、用人单位中炸开了锅。不少劳动法专家认为,一旦支持工人追讨先例,很多过去因时效问题没法追讨社保的劳动者,可能会要求人社部门重新处理。

不过,截至9月8日,广州人社局对该案尚未给出回复。关注该案的各方还在观望:该案能否首开“社保补缴无时效限制”之门?

记者杨辉 实习生李敏盈


十年仅缴一年养老保险

广州南沙人罗女士做了10年珠宝工人。2004年她和几十名工友开始在高信珠宝厂(2009年该公司注销)工作。2007年被安排在广州番华金银珠宝有限公司(下简称番华公司)第41公司担任镶石工(番华公司第41公司2013年7月注销)。2013年3月罗女士等人又被安排在广州峻盈首饰公司工作,2014年7月1日被解雇。

“但这10年我们工作场所、工作岗位一直没有变化。”罗女士告诉羊城晚报记者。

罗女士称,她与同事曾到番禺区人社局查询社保缴费历史发现:2007年12月至2012年1月期间,番华公司为罗女士缴纳工伤保险费;2012年1月至2013年3月期间,番华公司为罗女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罗女士表示,由于地税部门只能查到2008年之后的记录,2008年前第一家珠宝公司已经注销,工作了10年,养老保险就交了1年多。因此,她开始追讨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这4年的养老等社保。

2013年6月,罗女士与同事杨先生、叶先生向人社部门投诉公司不买养老保险等社保。2014年7月,罗女士被公司解雇。


人社局称过时效不查处

2015年3月,罗女士、杨先生和叶先生向番禺区人社局投诉番华公司不为其缴纳养老等社保,请求责令该公司为三人补缴2008年后的社保。

对此,番禺区人社局于2015年4月向罗女士送达回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因罗女士等工人投诉事项已超法定时效2年,因此,番禺区人社局表示,不再查处番华公司不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保的行为。

罗女士旋即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羊城晚报获取的判决书显示,番禺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社保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无期限限制。罗女士等三名工人要求追缴社保,不是要番禺人社局查处番华公司。

因此,法院认定番禺人社局的答复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应该撤销。


二审法院认定补缴无时限

不过,番华公司在法院表示,与罗女士建立劳动关系的是广州市番华金银珠宝有限公司第41分公司,该分公司由高信珠宝厂承包。

随后,该公司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6年起该法院受理广州市内行政诉讼案件)提出了上诉。

二审中,番华公司辩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中的“查处”的内涵应为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权,而非一审番禺法院所理解的“行政处罚”。根据《条例》规定,罗女士的投诉请求已超过2年时效,原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法院应该驳回工人补缴社保诉求。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社保法,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法律未规定社保经办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的期限。

二审法院认为,罗女士等向番禺人社局投诉并请求责令番华公司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查处行为,因此,番禺区人社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作出不予查处的回复,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人社局的回复必须撤销。驳回番华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两场官司都胜诉了,但截至2016年9月7日,番华公司仍未给罗女士等人补缴社保,公司和人社部门暂时也都没与她联系。


专家

补缴过时效社保 广东有法规支持

“看到判决了,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很有胆量!”有法律专家告诉记者。

对于追讨社保是否该有2年强制追讨时效,业内人士观点并不一致,广东省人社厅也未有明确。

代理多起社保纠纷的广州知名公益律师廖建勋等专家说,2013年新社保法生效后,法律不溯及既往,多地追缴2013年前的社保并无法律依据。

但广东例外,广东从2000年后有地方法规,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工人买社保,因此本案中罗女士等工人追缴2008年至2012年社保的诉求有广东地方法规支持。

羊城晚报记者此前采访也了解到,在广州、深圳等用工大市,工人追讨2年以上社保案,少有成功案例。

“目前出现纠纷的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不敢开补缴养老保险的口子。”人社部门一位专家说。


实际上,对于用人单位不给工人补缴超过2年时限的社保,除了找广州人社部门投诉外,工人可以向广州地税局投诉,地税局接到投诉后,按照规定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地税局则可以从其账户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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