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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花样百出变相裁员:上班吃零食累计2次者解除合同

发布时间:2016-04-10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作者:于冬雪 点击:91次

  寒冬来袭,不少企业为了生存不得已而裁员瘦身,其中有部分企业采用了隐晦的变相裁员的方式,或降薪、或调动岗位或借纪律整顿而让员工知难而退。遭受变相裁员员工们大多数出于面子考虑而选择忍气吞声,辞职了事,于是企业的变相裁员往往是屡屡得逞。人力资源专家警告,变相裁员可能会打击士气、失去人心,并损害企业的公众形象。长远来看,企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无异于饮鸩止渴。

  形形色色的变相裁员


  日前据媒体报道,顺德某大型家电企业推出了一则严苛的员工日常行为规范,规定“迟到、早退达三次(含)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上班时间不准吃零食,累计两次者解除劳动合同”,“上班时间玩手机、闲聊,累计两次者解除劳动合同……”

  东莞某公司的一位职员在网站上发帖控诉:最近因所属模具部订单减少,人员又多,公司一直想裁减一部分人员,但不愿支付赔偿金,于是给其中一个工资最高的师傅放假了一个月,但他一个月后来上班时又通知再放一个月。也许以后还会再继续放。

  在广州某企业担任销售经理的李小姐也正遭遇着公司的变相裁员。她在公司从事销售将近10年了,一直负责广州区域的工作。突然一天公司宣布因业务发展需要将她调往北京任职。李小姐说,她的人脉关系和家庭都在广州,去了北京人生地不熟的肯定很难做出业绩,这明显就是想把人逼走,与其这样折腾还不如干脆辞职算了。

  实质上,尽管上述做法明显不合理,但是在花样繁多的“压迫”手段之下,公司总会达到逼迫员工“主动辞职”的目的。绝大多数遭遇变相裁员的职场人士都选择了忍气吞声,辞职了事。

  多数变相裁员无效


  广州号角管理顾问公司的首席顾问曾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让员工知难而退,主动离职,那样企业就不必要支付正常裁员所要支付的赔偿金。不过法律人士认为,上述变相裁员方法,违法者居多,员工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罗重荣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例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需经双方同意等。

  通常前两条是最容易被企业在变相裁员时加以利用。由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的“严重违反”较难界定,于是顺德某大型家电企业就是利用这一点来做文章。事实上,即便是员工违反了该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也并不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同时对于换岗、换边工作地点、降薪等变相裁员的方式,如果员工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作地点和内容以及薪酬有了事先约定的话,就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约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企业仍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需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罗重荣还指出,如果经过协商企业仍然要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决绝支付赔偿金的话,员工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诉讼,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反思

  变相裁员为何屡屡得逞?


  为何企业的变相裁员能够屡屡得逞呢?曾文认为,主要原因在于企业抓住了员工好面子、息事宁人的心理。

  据介绍,一般情况下,面对变相裁员的时候员工往往是“要面子就不要钱,要钱就不要面子”,而且绝大多数职场人士都选择前者。这是因为,现在很多企业在招人的时候都需要员工提供离职证明,对于关键岗位的员工还会进行背景调查,了解其在原来企业的表现。如果员工与企业闹翻,离职证明的出具就成了难题,为自己将来求职带来隐患,因此很多职场人士都很爱惜自己在职场中的声誉,即便遇到了企业的变相裁员,一般都能忍则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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