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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之争 用工矛盾解决规范遥遥无期

发布时间:2016-04-10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龙飞 点击:107次

  “力争2012年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这是全国总工会今年年中定下的目标,然而这个本该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实施的制度依旧矛盾重重。今年8月广东启动了工资集体协商的一系列改革,原定于11月正式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被一再延后。至今为止,条例依旧处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究竟何时推出,并无定论。

  工资协商搁置


  “国外是谈不拢才罢工,国内是停工才有机会谈。”虽然是个香港商人,但郭和才显然是支持工资协商制度的。

  因为一年前他的工厂也发生了两天的停工事件,工人所希望得到的不过是每月100元的餐费补贴,公司共有900人,每月增加的成本不过9万元。但他知道事情始末,从美国飞回国内时,停工已发生了两天,直接损失就高达近百万美元。除了撤换一批管理人员外,郭和才的心情只能用啼笑皆非来形容。“有规范肯定比没规范好,既能保护员工,也能保护企业。”郭和才认为。

  也许基于同样的考虑,今年8月开始,《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以及《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先后进入立法程序。但首先是被搁置,而原本应该在11月三审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最后也是无疾而终。

  暴露在公众面前的原因,正是港商以及日资企业强烈的反对声浪。

  8月初,香港工业总会率团直接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沟通”;其后,日资企业也有所反应,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广州事务所已向深圳市政府提交意见书,希望该立法能重新考虑企业的承受力度。

  9月下旬行动升级,香港四大总商会表示要面见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表达港商的担忧。期间香港工业总会主席孙启烈表示要上北京与发改委有关领导商议。9月16日,香港47家商会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如果新条例通过,将导致大批港企倒闭,并引发撤资潮。香港中小企国际交流投资协进会会长赵志雄表示,香港在广东的中小企业,近3年减少了一半,如果强行实行新立法,估计再会有半数企业撤走或倒闭。

  以工资协商解决用工问题


  商人最关心的内容其实就是成本,香港工业总会的调查问卷显示,珠三角近80%的企业遭遇缺工问题,而且33%的企业表示只能承受不高于5%的工资增幅。

  郭和才也承认,近年来成本不断地上涨,产品价格反而因为市场竞争而越压越低。“十年前能有50%的利润,现在不到3%。”作为深圳鞋业加工企业的龙头,郭和才的经营代表了行业的基本情况。今年5月东莞市的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结果也有类似的结论,据公告显示,东莞制造业销售利润率仅为2.49%。

  “从2006年开始,工人的工资就不断上涨。”与郭和才同样是加工企业老板的陈致力则表示,不断调高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把工人“养刁”了。“不涨工资我就不干活,甚至直接跳槽。”陈致力这样形容他的工人。陈致力的加工厂是H&M全球900家外包加工厂商之一,为H&M生产一件标价为199元的T恤拿到的利润是1%~2%。“每位工人上涨100块钱工资,每件T恤的利润就要减少0.25%。”陈致力算了笔账。

  “所以这才要推行工资协商。”广东省人保厅劳动关系处处长于春涛表示,广东大部分企业的工人工资仍普遍较低。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增长,必然推动工人工资的上升。如果企业仍使用低工资、劳动密集型的经营模式,在维持3至5年后,将很快被市场淘汰。所以在他看来,工资集体协商,保证工人权益的同时,也保障了企业的利益,而不是单方倾向工人。

  在立法者眼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起来,有助于解决目前困扰劳资双方的用工问题。一方面企业觉得经营困难,另一方面工人又认为工资太少。最好的办法正是双方自主协商。同样是香港工业总会的调查显示,在富士康、本田事件发生后,港资企业中有15%都发生过工潮。“80后、90后农民工的自主意识较强。”广东省人保厅法制处处长蔡吉恒认为,新生代农民工为争取利益而进行的停工肯定比以前大大增加,但无规范化的停工必然贻误了企业的正常生产,损害企业的利益。这需要规范的法律规定工人的行为、保障双方的利益。

  成本增加


  在今年发生的一系列停工潮中,颇让港商尴尬的是,谈判都不知道应该找谁。因为企业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工会组织,组织停工的工人由于担心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不愿独自出面与资方谈判。“每次就跟一大群人在谈,像集市一样。而且谈了也不知道有没有结果。”郭和才表示。

  “我们只是担心现行的工资改革推行得太快了。”香港工业总会主席孙启烈表示,《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的最初版本规定“用人单位50%以上劳动者工资低于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且用人单位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上一级工会可以直接向该用人单位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

  在港商看来,如果这一条例实施,他们短期内人力成本将增加70%。深圳市2010年社会平均月工资超过3900元,按50%计算即为1900多元。今年深圳制定的最低工资水平在1100元左右。在市场最低工资即最高收入的现实环境中,假如立法通过这将是致命的。

  深圳市企业联合会反对集体协商的理由同样如此:这会使企业工资成本、生产成本上升,这样会导致企业对员工奖励和激励方面的支出下降,从而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

  “我们非常担忧社会主义式的‘大锅饭’现象将会再现,企业将难以提高效率、生产力和竞争力。”孙启烈也有相同观点。他认为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还会抵消企业利用奖金、津贴、花红、较高工资等方式,给表现良好的员工所产生的激励作用。若集体合同规定“同工同酬”,工人无论表现如何都得到相同回报,尤其是把奖金分配、福利和薪酬制度等都纳入集体协商范畴,自然会削弱个别员工力争上游的意向。

  不再强制执行?


  12月初,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副主任刘曙光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座谈会上透露,二审稿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做了调整,即通过立法建立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解决和预防劳资矛盾的平台,给劳资双方在发生劳资冲突和矛盾后有一个选择解决问题的机制。

  “但这不是唯一的机制,如果没有发生群体性劳资矛盾,或者发生矛盾后,双方通过别的方式使矛盾可以得到合理解决,集体协商不是必须的。但如果有一方选择集体协商方式,另一方应该依法回应,然后进行集体协商。集体协商是解决劳资矛盾的其中一种方式。”刘曙光说。

  这实际上与初稿中工资集体协商强制性要求相距十万八千里。

  实际上反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远不止港商,“几乎所有的国内外的商人都已连成一线。”有业内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之所以今年的劳动争议多发生在日资、港台企业中,是因为这些企业具有谈判的空间。而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中,根本不存在集体谈判的可能。“假如深圳工资集体协商强制执行通过立法,这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也将面临外资一样的情况。”该人士透露,外资企业一直公开反对,而内资企业则一直在台下影响政府决策。

  但深圳市企业联合会雇主维权部部长毛海亚表示,在二审稿中许多原有的条款被取消这很明智,因为“国际通行惯例来看,集体协商应该是不加任何强制性的,不能把政府的公权用在集体协商里去”。

  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仍然坚持集体协商的强制性应该明确,不能含糊。但他也承认,二审稿与总工会的初衷已有所变化。

  实际上,除了这一条款外,“深圳条例”实际上已经几易其稿,最初版本规定“300人以上企业应当签订集体合同”,这一硬性规定被“协商达成一致所取代”。而工资集体协商至少每年一次的规定也作了调整,修改为“集体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这意味着集体协商3年内举行一次即为合法。

  即便如此,《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依旧没有正式出台。郭和才期待的用工矛盾解决规范,依旧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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