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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不违反《劳动法》就不赚钱?

发布时间:2016-04-10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张贵峰 点击:102次

  据《中国青年报》7月19日报道,深圳市劳动监察大队最近查处了几家超时加班的企业,结果却两头不落好:一面引起了老板们的强烈不满,甚至扬言要将工厂搬出深圳;另一面,许多打工者又表示,只要老板给工钱,宁愿加班。一位老板于是认为,严格执行《劳动法》会削弱厂家的竞争力,“不但企业赚不到钱,工人也挣不了钱”,因此,他建议修改《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间限制的规定。
  在我看来,这样的“建议”实在荒唐。其背后,实际上是一些人漠视《劳动法》的严峻现实。众所周知,《劳动法》对加班时间作出限制性规定,正是体现了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尊重与维护。
  那么,一些人公然漠视职工权利、逆现代文明而上,为何却还理直气壮呢?笔者以为,这与一些地方长期以来不正确的发展观有关。一些地方政府,只要能拉来投资,只要经济指标能上去,往往一味迎合投资者的要求,把廉价劳动力当个宝似地吆喝,关注劳动者权益方面的工作却往往缺乏力度。如此招商氛围、投资环境之下,一些老板无视《劳动法》的存在,也就不奇怪了。至于那种不加班“企业就赚不到钱,工人也挣不了钱”的论调,也就不乏附和者了。
  所谓工人“自愿”超时加班的说法,其实,责任恰恰在企业经营者。一些人先将工人底薪压到最低水平,然后诱逼工人通过加班增收。势单力薄的劳动者,面对老板的强势地位,不愿意加班又能怎样?还是有的工人道出了实情:“真照《劳动法》向老板讨要加班费,不但拿不到,恐怕会失去工作。”
  所谓的修改“建议”当然是可笑的,但笑过之后,一件严肃的事情也摆在我们面前,那就是,必须进一步加大贯彻执行《劳动法》的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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