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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纯彬:痛陈十大问题为一个多亿的民工说说话

发布时间:2016-04-10来源:新浪财经爱农网 作者: 点击:96次

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镇化协调发展研究

——为一个多亿的农民工说说话

南开大学教授 刘纯彬



  本文是在实地调查、理论探讨和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尽管作者相信自己做出的判断是基本准确的,但该命题统计数据的缺乏,使本报告的定性研究重于定量研究,这显然是一个不足,但理清思路却应是首先要完成的任务。况且我们立论的基础是“不争的事实”。也即是说,人们已确认这种事实或相信这种事实,是任何一个不怀偏见的人,只要他以随机抽样的方法调查10个企业,再与10个以上的民工做私下交谈,他都大体会确认这“不争的事实”。
  我们2004年实地调查的地点:广西南宁市及其辖武鸣、邕宁、隆安、马厂、上林、横县、宾阳等7个县;安徽省合肥市、蚌埠市、滁州市及其辖凤阳县;河北省石家庄市、衡水市、涿州市、清河县;广东省广州市及其辖花都区、番禺区;天津市;山西省长治市及其辖郊县;四川省及成都市金堂县、双流县。上述这些地方有些是民工输出地,有些是民工输入地,我们召开了十几个座谈会,考察了几十家企业,除与各级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交流外,还设法与十几位民工做了私下交谈。

  一、相关概念界定与农村劳动力的计量


  1.相关概念界定。农业劳动力指从事狭义农业即种植业(主要是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等12大类农产品)或广义农业即种植业之外再加上畜牧业、水产业的劳动力。农业剩余劳动力指在上述产业领域无法容纳或边际生产率等于零的劳动力。农村劳动力指居住生活在中国约80万个行政村(含约500万个自然村)的劳动力。他们从事农业以及二、三产业(构成了乡镇企业的大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指村庄中的所有产业均已无法容纳的劳动力。农业劳动力主要是从产业角度进行观察。农村劳动力则主要从居住地角度进行观察。
  我1989年至1991年具体负责的农业部政策法规司与美国东西方研究中心合作的课题(中国农村工业化城市化与农业现代化课题的子课题)“中国沿海四省130个县农村劳动力转移与迁移调查”中,中美双方讨论的结果,是把农村劳动力在村庄内部不同产业间的转移界定为“转移”。而把农村劳动力迁往城市或城镇就业界定为“迁移”。而不管他们的户籍是否迁移,事实上20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90年代初,进城镇就业的绝大多数农民是不迁移的。不是他们不想迁,而是制度不允许他们迁。进入90年代后半期,随着城镇户籍制度的改革,开始有越来越多的户籍迁移现象发生,但在进城就业的农民总量中仍只占少数。显然,只有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迁移才与城镇化的进程发生直接关联。而本文则把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概念界定为原来生活在村庄中的劳动力进入城镇谋生就业。这其实也就是我们在与美国东西方中心合作研究中界定的“迁移”概念。

  2.农村劳动力的计量。按中国统计部门的数据口径,农村劳动力是包含着男性和女性的,男性数字略多于女性。但中国农村男性劳动力和女性劳动力是有很大的不同。女性劳动力特别是北方的女性劳动力,除很短的农忙时节参与田间的生产劳动(其中一部分女性劳动力农忙时也不参加田间劳动,这视当地民俗和家庭承包地数量以及家庭劳动力状况)外,主要是在家操持家务并从事一些家庭副业劳动,如养猪养鸡等等。往往一天要干十几个小时的活计,是十分劳累的。农村家庭的养殖等副业劳动和家务劳动算不算生产劳动?如算生产劳动也就是另一种形式的就业,或如西方经济学中所讲的非正规就业?我们认为,家庭养殖等副业应当算是生产劳动。家务劳动也应当算作是生产劳动。因为家务劳动一旦社会化,从事家务劳动的人们就是生产劳动者。这里的问题是小农生产方式或自然经济生产方式的产品,无论是家庭劳动还是田间劳动,其产品主要是自食自用,而非商品,不用于交换不去买卖。不表现为价值,也不表现为收入。因此男性和女性劳动力的性质是相近的。如果把农村女性劳动力的家庭劳动视做就业,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就要大大减少,从而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也远没有人们一般认识的那样严重。问题的严重性仅仅在于我国目前大多数家庭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太低,而相对成本太高,增加值太少,或就没有增加值甚至是负值。也即所谓种地赔钱,种的多赔的多,种的少赔的少(2004年开始有所改观),我国大多数农区的大多数农户,其所经营的农业实际早已破产,为什么农民还能维持生计,靠非农产业靠进城做工。实际上,他们已不是农村劳动力,是城市职工队伍中的一部分,中央新的提法,说他们是产业工人队伍中的一部分。因他们人在城市做工,在城市领工资,只是他们名义户籍在农村,他们真实的户籍其实就是城市发给的暂住证或称临时户口,完全靠农业为生的本来意义上的农民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他们的生产所获实际上不够马克思经济学所讲的劳动力价值(这里是借用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概念)因此基本没有GDP可说,因为GDP是增加值指标。但仍有一个不算小的农业总产值,但这个指标的绝对值即使有增加,也是非本来意义上的农民,从事非农产业所获转移投入所致,这就是说中国农业的一个重要部分是靠这种转移投入支撑的,还有就是国家投入的一部分转移资金。我们2004年调查的广西马厂、上林、隆安3个贫困县,也是农村劳动力输出大县,每个县只有30多万人口,但却有10万左右劳动力进城做工,农民所交税费以及农业生产资料开支相当部分是靠进城做工的收入支撑,如没有进城做工的家庭就往往陷入极端贫困中,年收入在国家现定的农村贫困人口标准线637元以下。
  借用马克思经济理论概念进一步的具体说明是:农户当年全部收益要首先扣除或予留相当C的部分,也就是生产资料投入转移的部分,这样第二个周期的简单再生产循环才可以继续。余下的V部分太少。M部分根本就没有。本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V的部分应逐步有所增加,V部分所含的货币量或物质量也应不断丰富,但实际上农户V部分难以补偿劳动力价值的消耗,C部分也要家庭成员做工收入一部分来补偿。M部分彻底没有,扩大再生产也就无从谈起了。全国进城民工约1.2亿人,每年维持自己的生活消费外,(不少雇人企业提供食宿,也即所谓包吃包住,当然绝大多数是较差的食宿条件)汇回、带回或以其它方式回到农户也即他的家的款额约在5000亿至6000亿规模,2004年中央国务院下大决心采取一系列措施才使农民增收600亿元,扣除农业生产资料涨价因素(有数据说是200亿,也有数据说是400亿)即使就按200亿计,农民实际增收400亿,相当农民进城做工收入的不到10%。农户收入中还有一个多亿人的乡镇企业做工收入,这部分推算也不应比进城民工收入少太多。两个多亿农民的务工收入进入农户,其中一部分转化为消费资料,另一部分则转化为生产资料,维持了农业的简单再生产。这是国家和各级政府没有投入较大量资金,并且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投入农业的资金,相当大一部分实际上没有用到农业和农民身上,而规模庞大的中国农业却没有破产崩溃的真正秘密。
  我们2004年调查的安徽省凤阳县种粮大户陈兴汉1000多亩地,每年售粮百万斤以上,多年来各级财政补贴他的钱真是少的可怜,即使在农业银行贷款也十分困难。他还是全国劳动模范,朱熔基总理曾去看他。他这样大一个农场没有小汽车也没有农用汽车,又没有公共交通可搭乘,可想他办理各种农业生产事务有多难。
  结论就是:如果维持目前中国农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农村剩余劳动力就没有人们通常认为的那么多,从而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也没有人们通常认为的那么严峻。问题在于:务农与非农收入的相对差距,形成了农村劳动力无限供给城市的局面,所谓民工荒是双方博奕中的一个“虚假”。
  计量农村劳动力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村对于一个工作日的概念就是“一天”,这“一天”也许劳动8小时,也许劳动16小时。一年农忙时节近3个月,其他时间没有找到工作门路,也就统而言之有9个月的非就业时间,遂又转化成了0.75个剩余劳动力。其实,这农忙的3个月按现代工作日标准,就不仅仅是90个工作日的问题,也就是说工作日的绝对数量是有限的,但每个工作日的绝对劳动时间却大大超过了现代工作日标准的劳动时间。这3个月农忙季节付出的劳动时间,也许相当于现代标准工作日的6个月,如再考虑到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大量带薪节假日(一年约有120天),比较下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量需要核减相当一部分。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计量不能是直接的,而只能是间接的,农村几乎没有一个劳动力是处于完全闲置状态,也即没有一个“失业”,但靠务农为生的农民也少有完全就业。大量的是非充分就业或隐性失业,因此,所谓农村剩余劳动力量的计算,实际是闲置劳动时间的折合,这里我们使用闲置劳动时间或非充分就业劳动时间的概念,以免和马克思经济学中创造剩余价值的剩余劳动时间相混淆。

  二、从不发展的协调到发展中的初步协调


  1.不发展的协调

  改革开放前,在极“左”思想路线统治下,中国城镇化进程缓慢甚至停滞,若干年中还出现了倒退。城镇中自然增长的劳动力就业尚且困难,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极少。中国特有的“二元社会结构”[注]与计划经济体制结合在一起,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是有严格的计划指标控制的。城镇企业没有自行招工的权力。因此,不发展的协调内涵是:以非市场手段保证城市化工业化进程所需的劳动力供给。即不存在所需农村劳动力得不到供给,也不存在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找不到工作无法就业的状况。但是,由于城镇第三产业这个最能容纳劳动力的就业空间严重萎缩,大量服务行业被指斥为是资产阶级性质的而扫荡干净,那时城镇居民重病送医院不但叫不到“120”更找不到出租车,甚至连人力三轮车也找不到。只能病人亲属自己到处借人力板车(北方一些地方叫地排车),类似这样的例子千千万万。此种现象已普遍化。胡耀邦20世纪80年代在一次外出视察途中的专列上讲:解放后我们把小城镇搞得冷冷清清,甚至不如解放前,也不如抗日战争前,那时许多小城镇是十分繁华的。第二产业重型化较少容纳劳动力,除吸收城市自然增长的劳动力就业外,在农村中只有极少的招工指标,农村户籍的青年除考上大学外,几乎没有进入城镇就业的机会。
  不但如此,城镇化进程甚至还发生两次严重的大倒退。由于国民经济接近崩溃,不但不能吸收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进入,而且大量城市人口无法就业,只好以政治性的强制手段把城市人口赶往农村。这种情况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就有两次。一次是20世纪60年代初,“大跃进”后三分天灾七分人祸的“自然灾害”期间,几千万城镇职工被注销城镇户籍迁移农村。另一次是“文革”中把几千万毕业后无法就业的青年学生迁移农村。以此使城镇化工业化的倒退状况与容纳的劳动力数量协调。但这是一种逆世界城市化潮流的协调,是一种不发展的协调,甚至是一种倒退的协调。

  2.发展中的初步协调

  改革开放以后,城镇化进程开始加快,二、三产业增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与此同时,随着政治环境的宽松,农民获得了最基本的人身自由,这首先表现为离开村庄进城镇做工不再需乡村政权机构的批准。在村务农与进城做工收入的明显差距,吸引和推动农民进入城镇做工。称他们农民工是不准确的。据一些典型区域调查(如:王小强等搞的广东调查)约有50%左右,是户籍在农村的中学文化程度(初中或高中,毕业或未毕业)的青年,他们从未种过地做过农民,或只在农忙时节偶尔帮家里做一点农活。另一部分虽务过农,但长年在城镇做工,其中一部分虽在农忙中回去做农活,但其务农的劳动时间和收入只占他全部劳动时间和全部收入的很少一部分。他们基本是户籍在农村的城市“新型”或“另类”职工。因此,一般的称“民工”也是不准确的。称打工者也不准确,无法区分户籍在城镇出身市民的打工者和户籍农村出身农民的打工者。这两类打工者在目前“二元社会结构”尚未根本破除的制度安排下,他们面对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是不同的。
  不管怎么说,城镇化进程加快,同时也表示着经济发展加快,二、三产业发展加快所需要的劳动力,由中国农村源源不断的给予了充分的供给。由此,他们为中国新时期的城市化工业化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基本没有出现大批拉家带口拖儿带女的农民涌入城镇又找不到工作岗位无以维生的境况。因此,如果主要从数量的角度看,无论从城镇的输入还是从农村的输出观察,都基本是协调,当然,这种协调也是初步的。
  我们调查民工输出大省四川改革开放以后20多年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发展脉络,四川的情况也映照其他一些民工输出大省的情况。四川农村1979年至1981年新增长的267万劳动力全部投入农业生产,1982年和1983年新增劳动力248万,这两年有70万劳动力转向了非农产业,这就是说1982年和1983年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只相当于新增劳动力的28%,而新增劳动力的72.2%也就是180万人投入了农业。1984年和1985年全省农村转向非农产业的劳动力达到252万人,这两年新增加了183万劳动力,两者相抵,净转到非农产业的有69万人,这是20世纪80年代四川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达到最高潮的两年。但是到了1986年,再次出现了逆转移的势头,这一年全省农村新增劳动力167万,同年转向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只有84万人,两者相抵,又有83万劳动力投入农业。从1979年至1986年,四川农村新增加劳动力865万人,而同期由农业转向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只有343万人,有522万劳动力只好追加投入农业。整个80年代,四川农村从农业转到非农产业的劳动力远远抵不上新增劳动力的数量,这就使本已大量剩余的农业劳动力更加大量剩余。而且岁岁有增加,一年更比一年多。到1999年四川全省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达到658万人。而后几年发生了一个重要转折,转移的速度骤然加快,这似乎是发展经济学所说的,经济起飞以后的一个加速期,2001年达到1260万人。20世纪90年代增加604万人,增长幅度达到90%以上。20世纪80年代后期四川农村转移出省劳动力超过100万人,1990年达到200万人,2001年达到560万人。20世纪90年代四川农村劳动力转移出省比80年代增加了360万人,增长幅度180%。离开村庄进入本省城镇务工经商农民700多万人。考虑到重庆市 划出四川省,带走了2000多万农村人口,最近10年四川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是较快的,转移的数量也是较多的,是名符其实的劳务输出大省。这与1993年以来中国城市化工业化速度加快是协调的。也与四川省近些年来发展速度加快是协调的,四川及成都等市的发展加快,与西部大开发的政策紧密相关。(四川民工近年情况可参照邓英陶等人的调研)
  四川农村2001年外出民工(出省)通过邮局汇回235亿元,通过农行汇回27亿元,连同省内民工劳务收入计400亿元。全省农民人均收入580元。全省农民人均收入中外出进入城镇劳务收入占约30%。2001年四川农村实现人均增收72元,其中靠农民外出劳务收入占50%以上。还有数据表明,四川民工每年春节等探亲机会自行带回的约有200亿元。
  2004年安徽调查的情况说明,现在农民增收主要靠外出打工等劳务收入。全省约三分之一农户百分之四十以上收入靠家庭成员进入城镇务工经商,其中打工者占绝大多数,安徽全省农村转移进入城镇劳动力已近1000万,只略少于四川省。在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约有近50%的农户需要拿出50%以上的收入吃饭,大部分农户需要拿出三分之一以上的收入用于再生产,剩下来不足20%的收入用于教育、住宅、医疗、文化以及各种各样的生活开支。
  苏州市辖8市(区)农村,农民人均收入已增至约6000多元,这是中国农村人均收入最高的地区之一。近年来增收的农户中,近半数是进厂做工所得,而这其中多数是进入城镇或开发区的企业中做工。
  据《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书公布的数据,2003年有9800万农民外出打工。其中,四川农村1370万人外出打工,收入474亿元,河南农村1300万人外出打工,收入528亿元,湖南736万人外出打工,收入441亿元;安徽700万人外出打工,收入280亿元。若以平均值计算,湖南人外出打工的平均收入最高,一年可挣6000元,平均每月500元;最少的是四川,平均每人每年只挣3460元,平均每月283元。
  综合以上调查的情况和相关数据可以判断,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镇化进程处于发展中的初步协调,一个亿的农民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成为国家工业化一支新的主力军。也成为城镇第三产业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劳动基本满足了城市化工业化的需求。同时,他们从传统的农业文明进入现代城市文明,从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进入到有组织有纪律的现代工业生产方式中,他们的生活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他们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提高了素质,其中不少人也学到了一定的技术和专长。比起改革开放前,他们没有进入城镇做工的自由和权利,从而也没有获得工资收入改善自己生活的可能。虽然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镇化的协调发展仍只是初步的,但无疑,这个事件是新中国经济发展史和社会发展史上影响最大最为深远的进步。

  三、走向发展中的成熟协调需要解决的10个突出问题


  成熟协调的内涵是指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公平合理的分享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财富和利益。初步协调主要是供需总量的协调,而成熟协调则是在量的协调基础上达到质的协调。城市化的发展使市民生活的质提高了,进城农村劳动力,也即“实际市民”、“新型职工”或“另类职工”生活的质也应有相应的提高(在此后的行文中,为了叙述的简洁和方便,我们一律沿用“民工”这个不准确的称谓)。
  改革开放20多年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镇化发展需要从初步协调走向成熟协调,现在应当开始完成这样一个重要的历史任务了,再也不宜拖下去了。根据我们2004年调查研究的十几个市和县的情况,应重点解决以下10个突出问题:

  1.建立最低工资制。我国大部分农民收入很低,而且数量太大,形成劳动力无限供给的局面。使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绝对劣势地位。又由于我国工会不能发挥应有作用,民工更处于无助状态,这使得雇佣他们的企业主,特别是私营企业,展现了资本主义初期对待雇工的残酷性,资本的本性在法律、监督、管理、制约等因素基本缺位情况下表露的淋漓尽致。如深圳雇佣民工几百万,10年来GDP和财税收入连年大幅增长,市民收入也连年大幅增长。但民工10年只长工资68元人民币,平均每年6元多钱,如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工资是下降的,并且物价上涨指数虽不多,但对民工却很高。因为降价的小汽车、电子产品等民工不用不买,但这些高价值的商品很大程度上拉低了物价上涨指数,而上涨幅度最大的食品等才是对民工影响最大的商品。广东东莞等珠三角地区大体如此,广东的情况也映照了其他雇佣民工较多的沿海发达省市。即使2004年11月份我们刚刚调查结束的河北省清河县也大抵如此,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清河县虽未改市,但其城镇化工业化的发达程度比河北省一些县级市强的多,全世界40%以上加工后的羊绒出自清河。清河开发区有一批较大规模的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除此之外,乡乡镇镇,村村户户大都在做与羊绒加工相关的工业活动以及和销售相关的流通活动。在清河较好的企业中,工人工资每月600元左右,这是想方设法私下和工人交谈的结果,而企业管理人员则告诉我们800元左右,这个工资水平是10年来都没有什么变化的。而工人每月投入的劳动时间则相当国家规定的两倍,也就是说一个人干两个人活。600元月工资实际上就变为300元月工资。在清河开发区一家最大的羊绒梳理工厂中,工人的工资也是这个水平,这是一家美籍华人开的外资企业,实际是清河私企老板,前几年办了投资移民去美国的,该人在美国买的别墅价值400万美元。他仍靠在清河的这个厂向外国出口羊绒赚钱。他对工人剥削的这种残酷性是和资本主义初期的资本家并无二致的。据说这还是一家待遇最好工资最高的企业之一。在我们实地考察的清河劳动力市场上(这个市场是清河县劳动局的一个重要政绩),民工等待雇主,小时工资是1.3元至1.4元(管吃、住),工作内容就是梳理羊绒。我们在广州花都区和番禺区调研,这都是珠三角最富的地方,餐饮等一些行业的服务员月工资仍在400元至500元左右,与10年前没有什么变化。只有在花都区皮具制造企业雇佣的技术性较强的工种,并且是熟手月工资可达1000元左右。皮具生产和销售是花都区的一个重点行业,大量企业从事生产加工。
  山西省近两年因煤炭价格大幅上扬,煤老板都赚了厚利,但据我们2004年夏季在山西的调查,煤矿一线下井工人(几乎都是民工)工资只增30%左右,煤炭价格却比前几年增高二、三倍。以至山西每年在京、沪、青岛等地买商品房达百亿以上,不少北京等地房地产商跑到太原开展销会 。山西私营企业煤矿和乡镇以及村集体煤矿(绝大多数已由私人承包)工伤事故频发,百万吨煤死亡率高于美国等发达国家100倍,因此,一线井下工人的风险是很大的,这些小煤矿设备落后,劳动强度十分大,劳动环境十分恶劣,而他们的工资中很少体现这些因素。
  2004年出现的所谓“民工荒”是个无稽之谈,其主要原因在于党中央国务院2004年提高粮价减免税费以及风调雨顺,农业收益增长,间接拉动民工工资要求上扬,但企业主已习惯享用十几年不长工资的中国农村廉价劳动力,对乡间发生的新变化,对党中央国务院新的农业政策不了解,才大叫雇不到民工,他只要提高工资水平怎么会雇不到民工?只要工资提高到高水准,连发达国家的洋工人都雇得到。竟有新华社记者发出报道说,现在民工工资已在千元,但因一些农民懒,所以出现“民工荒”。
  2004年秋季以后几乎所有新闻媒体都大量报道农民增收600个亿,但都没有说明这是毛增收而不是纯增收,即600亿被涨价的生产资料吞掉多少亿没说。曾有个别媒体称2004年增收的钱被生产资料涨价吞掉三分之二,但不久这种说法彻底不见了。到处都是增收600亿的宣传,但即使600亿是纯增收,每个农村人口平均也就60多元,也是一个很有限的数。但这就对民工工资上扬起了明显拉动作用,一些农业大省外出打工的民工因粮食涨价回村种地,而土地已转包,于是出现很多要地纠纷。这说明提高农业效益,使务农增收,对改善民工工资状况会产生有力的拉动作用。
  但只靠农业增收拉动还不够。还要制定最低工资,具有法律效力,强制执行。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最低工资的法律法规,标准也是不断提高的,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状况一般几年调整一次,并且广为公布,人人皆知。十几年前我就在美国看到饭馆门前的招工告示,政府最低工资标准是写在上面的。夏威夷大学校园内一些招工告示也是这样做的。
  有人说,现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为时尚早,条件不成熟。还有人说,现在需要完成资本原始积累,只有低工资才能提高资本积累的速度和效率。甚至还说,残酷的剥削是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必须付出的社会代价。这些都是典型的赤裸裸的资本家语言,或者是代表资本家利益的所谓学者的语言。100多年前,马克思写作“资本论”时,大概这些语言也没少见,那时的资本主义世界里,这样的“论述”是很多的。但我们不是社会主义国家吗?怎么还能再演100多年前资本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呢?况且在我们国家也演了20多年了。难道还要再继续下去吗?现在,许多私营企业主其实也就是资本家,他们大体上已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许多合资企业或假洋鬼子办的所谓外资企业(如上述我们调查的河北清河美籍清河人办的羊绒梳理厂)也享用了20多年可以无限压低的工资和不给任何保障福利的“超值”中国农村劳动力。这种盛宴吃了20多年也该散了。因此,加快制定国家最低工资法是应该作为能够作为之事。不作为是不对的。再久拖不决就是不作为,就是对一个亿的进城民工的蔑视和歧视。城市居民的最低工资法也早已应制定,可以合二为一,体现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原则。最低工资至少要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倍以上,因最低工资要养家糊口的,而最低生活保障是按人头计的。
  中国是个大国,幅员辽阔,各地生产力水平差异较大,因此制订最低工资不宜全国一刀切,而且还要根据经济增长状况每几年调整一次。全国可分八大区域或各省(市)自定,但要报国家审核平衡批准。公布后须严格执行,现在有些地方也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但往往没有严格执行,实际中甚至不执行。所以这件事的难点在于执行,不严格执行,既使制订了最低工资法规也等同一张废纸。

  2.普遍违法强制超时劳动。一个亿的进城民工,绝大多数被强制严重超时劳动。而且不付加班加点报酬,至少是不按国家规定付给加班报酬。如按现行劳动法规定的每星期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八小时,再加上各种节日等休假。民工的劳动时间大体相当国家法定劳动时间两倍。据我们2004年调查的几十家企业,民工一个月只休息一、二天不扣工资,而且一天劳动普遍12小时以上。河北清河开发区的一家据说投资几个亿的大型羊绒纺织企业,管理人员告诉我们说工人执行3班倒,每班8小时。但工人却告诉我们每天两班倒,每班12小时。管理人员告诉我们每星期天休息一天,工人告诉我们每月休息一天。据山西总工会调查45%民工一天休息也没有(不扣工资),中国一个亿的进城民工所付出的劳动时间,如按国家劳动法规定,则需要2个亿进城民工承担。只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时间的规定,就可以再解决一个亿的进城民工就业问题。由此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也就可以一举解决了。因为据2003年的中国政府就业白皮书说法,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还有1.5亿。但如按我们分析,中国农村年龄较大妇女一般都是做家务劳动和从事家庭养殖等副业,基本不存在转移问题,也不属剩余劳动力,但统计上她们是做为成年劳动力统计的。
  马克思经济学的理论著作《资本论》深刻的分析了100多年前资本家是如何拼命延长劳动时间以榨取更多剩余价值的,中国民工大多数不懂马克思关于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理论,虽然该书是“工人阶级的圣经”。但是机关干部们大多数都懂。特别是在经济学界,很长时间以来人们认为马克思关于绝对剩余价值生产的理论过时了。因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早已严格执行了8小时工资制以及5天工作制,也就是每周40小时劳动时间,而且最近这些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人劳动时间已减至不足40小时。因此再用马克思经济学中的绝对剩余价值理论去说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人受剥削的状况,就显得有些勉强了。但不曾想到,马克思的这个理论在21世纪的中国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那里唤发了生命青春。重读《资本论》,再去理论联系实际,从而感受到马克思就是在说中国私营企业最近一些年来正在发生的事情,而且说的那么贴切,那么真实,令人拍案叫绝,而中国的一些所谓经济学大腕,天天在那里为私营企业评功摆好,从不为如何改善在私营企业里受到残酷剥削的民工境况说上一句话。恩格斯的名著,长篇调查报告《英国工人阶级状况》说的是100多年前英国工人阶级的种种情况,对照我国的民工现实,真是何其相似乃尔。
  中国境内一切企业都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时间,加班加点要加倍以至多倍给付工资。政府的职能部门以及人民的执法部门坐视不管,熟视无睹已多年了,工会形同虚设也多年了,在这个重大的问题上该有所作为了。
  我们在清河调查时,和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座谈得知,她丈夫原是一乡镇党委副书记,后下海办羊绒制衣厂,为私营企业,工人劳动时间也是大大超过劳动法规定,但这位劳动局长认为很正常,她又怎能去检查其他企业执行劳动法呢?但这位局长的说法和做法确很正常,因为清河县以至全国都如此,所以你也责怪不得清河的劳动局长。
  采用计件工资制的企业是否好一些呢?与计时工资的最终效果是一样的。企业主把计件的工资量规定得仍使民工一个人干两个人的活,才可以得到一个人的工资,而且计件往往更残酷,使干活慢一点的民工付出两倍劳动时间后,也得不到一个人的平均工资。
  仅仅以劳动时间这个问题衡量,私营企业主守法的很少,大部分都是违法户。现在大量改制的国营中小企业也和私营企业差不多了,较好的是一些外资大企业以及合资大企业。港资与台资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无论是独资还是合资也都和大陆的私营企业相近。

  3.劳动环境和劳动保护问题。进城民工大多在苦、脏、累岗位劳动,这与他们综合素质低是有直接关系的。但他们仍应受到国家劳动保护法规的保护,但实际上没有。部分民工劳动环境十分恶劣,这种状况已延续多年了,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基本不管,民工也没有能力诉诸法律,因为中国法院收费相对太高(相对于中国人的收入水平),律师又质次价高,民工怎么能打得起官司。我们的新闻媒体常常喋喋不休的劝告民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他们的浮浅说教令人十分生厌。但几乎没有主流的大报大刊大电视台指出中国工会形同虚设,其职能严重扭曲,基本不能在维护民工合法权益上有所作为。但他们现在却在积极动员民工入工会以便收取会费。
  应当说,部分企业的民工劳动环境是达到国家要求标准的,极少数私营企业的劳动保护条件甚至不亚于大型国营企业。但大多数私营企业以及部分国营企业和部分港资、台资、外资企业问题相当严重,民工劳动环境十分恶劣。2004年我们调查的河北、山西以及发达地区的广东珠三角的私营企业劳动环境普遍很差,劳动保护基本没有。有些企业的车间中,我们在里边仅停留十几分钟就难以忍受,但民工每天十几小时在其中劳动,甚至在其中吃饭,本文前边说到的河北清河开发区的一位美籍清河人开的也是清河最大最先进的羊绒梳理企业,车间中飞舞的绒絮浓度从两米之外见不到人,一米之外看不清人。广东花都的皮具工厂和河北白沟附近的皮具工厂一样,工人均在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很高的车间中劳动。山西小煤矿的劳动环境更是十分恶劣,而且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国家卫生部曾组织队伍进行过较大规模调查,对象为100万在企业中劳动的工人。调查结果发现,煤矽尘、石棉、噪声、铅、苯、汞等,在工人劳动场所中的浓度或强度,均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几倍、几十倍以至几百倍、上千倍不等,而我们的国家卫生标准有些是许多年前制定的,现仍在执行。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企业的现行标准差距不小。即使如此也普遍不能达标而且极其严重的超标。大多数私营企业无防尘、防毒设备和措施,如土法开采的小煤矿,使矽肺病发生率急剧上升,有些民工仅二三年就患上矽肺病。有些工厂车间严重污染的环境造成民工皮肤、内脏、神经系统严重损害。一些危害十分惊人的职业病,20世纪50年代已基本杜绝或发病率大大降低,但最近这些年在私营企业以及改制后的国营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中又大大泛滥起来。到2001年底,我国累计发生尘肺病人数已相当于世界其他所有国家尘肺病人数的累计总和,职业病已经成为我国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并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和工人生活质量的提高。
  卫生部可以调查,但没能力管?应该谁管?现在需要不需要管?应该不应该管?有一种论调说,这是资本原始积累必经的阶段,必付的代价。从辛亥革命后的民国到新中国成立,半个世纪战争连绵不断,除8年抗日战争外,其余皆为内战。日本所以敢于侵略中国,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因为中国的内战,国家工业化城市化(工业化的载体是城市化,因此这是一件事物的两个侧面,而不是两个不同的命题。同时做为第三产业载体的城市化,总体上说,也要在工业化的基础上才能生成发展)积累的资本大部分被内战搞光,导致国家实力弱,才使得日本来犯。为抗击日本又伤亡3000多万人民,损失了大量财富。即使如此,新中国成立时也还是有了一个薄弱的工业基础,并非完全的“一穷二白”。到改革开放时,经过30年的积累,中国已奠定了工业化城市化的初步基础,虽然这期间有太多的失误,但所谓的资本原始积累已经完成,现在正不断发展壮大的私营企业(包括一些国企中小企业改制后而形成的名为股份实为私营的企业),需要再去完成一个大规模的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吗?21世纪的中国能够允许靠无限的压低工资、无限的延长时间、恶劣的劳动环境以及空白的社会保障等等手段,去完成几乎和100多年前资本主义初级阶段一模一样的充满着血腥和残酷的所谓资本原始积累吗?21世纪的中国难道能够允许一批不想搞好全体人民所有的国营中小企业,只想以转制的方法,空手套白狼地侵害企业职工几十年积累的血汗资产,以便去完成他自己要做资本家所需要的所谓资本原始积累吗?

  4.民工住房问题。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城市居民人均住房仅4平方米。到20世纪80年代末也不过六、七平方米。真正较大幅度改善是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的。可以说,十几年前我国城市居民大多数都是贫民窟水平,现在也有一部分仍是贫民窟水平,他们不是进城民工而是居住在这种所谓的贫民窟几十年甚至几代人的城市居民。京、津、沪三大城市直到今天也仍存在这种贫民窟,更不要说其他大中小城市了。一些人常常担忧农民进城不走就会形成贫民窟,据说他们看了印度和拉美一些国家的贫民窟,怕我国城市出现这样的贫民窟。其实直到今天所谓的贫民窟仍存在于几乎中国每一个城市,但是数量越来越少了,这正是改革开放的成就,正是中国发展的证明。北京城里小胡同中的四合院也称大杂院,几十户人家一个院,人均几平方米,没有现代卫生设备如抽水马桶,也没有现代厨房以及其他现代公共基础设施。满院子堆放的各家各户的生活物品其实就是垃圾水平,旧时代这可能是一户人家住的一所不错的四合院,但新时代由于人口剧增就变成了大杂院,也可以叫做北京风味的贫民窟。再看天津市,仅仅10年前上百万人居住的地方就是货真价实的贫民窟,其恶劣的居住水平绝对不逊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大城市的贫民窟。随着天津市危改工程进展,才有越来越多居民改善了住房条件。因此可以在大、中、小城市建设民工经济适用房,每间20平方米左右,若干户共用的厨房和卫生间,在税费和土地等方面给予尽可能多的优惠,每套几万块钱,这就是民工新村而不是贫民窟。改革开放初我国城市大部分居民也还都不具有这样的住房条件。按中国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20万人至50万人为中等城市,50万人至100万人为大城市。20万人口以下为小城市或镇。100万人口以上为超大城市。首先在大、中、小城市建设民工经济适用房,超大城市缓行。购买这种房要设定一些基本条件,如中学毕业,有一定的技术专长,有较长时间在城市企业打工的经历,并且选择只生一个子女,一定要抓住涉及民工切身利益的主要问题设定其选择一个子女的政策导向,以使中国人口尽快做到零增长。城市实行一个子女政策已经20多年了,至今全国人口每年增长1000多万,只要20年就多生3个亿,再过20年又要多生3个亿。一些专家测算中国人口达到16亿时就会做到零增长,依据在哪里没有见到。明明是20年多生3个亿,却总在宣传少生3个亿。
  民工赚的钱大部分积攒起来在家乡村中建房,上述这个办法就是引导民工不要在村中建房,而改为在城镇买房,从而加快我国城镇化水平,创造更多服务业就业岗位,并为民工向市民转变提供必要前提条件,从而为他们腾出村中宅基地和承包地创造前提条件。从而为一些村落的逐步消亡创造前提条件,而不是在扩大和复制500万个自然村落。中国带着500万个自然村落是不可能迈进现代化的。
  给市民一些经济适用房,而且大多数是1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这根本不是低收入市民应该住的房。而农民要进城市却要买商品房,农民自然买不起,于是就有了多年春运亿万民工不得不拿出自己一年分分角角积攒的血汗钱去付涨价的车票款。给民工造的经济适用房,除售外还可租,这是专为民工提供的廉租房,其中要有一部分专门为民工家属探亲用的短期廉租房,这是最起码的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现在一些监狱都可以为探监的配偶提供房子,以体现人性化,以有利于感化犯人。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的进城民工难道不更应得到当地政府的这样一点关怀吗?让民工从自己的切身感受中体会党和政府的温暖,他们才会从心里生出对党和政府的热爱,这是比任何说教和宣传更有力的。这才是真正的民心工程。党和政府完全有能力做,也应该做这类工作,但直到现在没有任何一个城市的党和政府在做这样的事情。建设和谐社会就应当从这样的措施入手。

  5.民工的养老保障问题。我们认为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首先从养老保障一块做起,并且首先从进城民工做起。首先在愿意选择独生子女的青年民工中推行养老保障。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养老保障资金的大部分,雇主企业承担少部分,民工不承担。但民工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手续承诺接受独生子女。为他们彻底离开农村,进入城市,退出宅基地和承包田,完成从农民到市民的转移提供前提条件,使其老有所养,根本改变他们把几亩耕地和多生子女做为养老保障的传统做法。而这部分青年民工的养老金要到几十年以后才领取,财政没有现行的支付压力。

  6.民工的医疗问题。20多年前的包产到户改革后,农村合作医疗几乎全部解体,农民重新陷入缺医少药的境地,直到现在仍没有找到或没有实施有效的解决办法,而城市医疗体制改革的结果,却是医药价格逐年大幅上扬,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支付的市民公费医疗开支也逐年大幅攀升。纳税很少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由广大纳税人承担着日益昂贵的医疗费用,一个亿的民工为受雇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财税收入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他们要从低得不能再低的工资中自我解决医疗问题,他们可以说是进不起医院看不起病的。现在市民的一次感冒就医平均开支医药费200元以上,一位民工一个月收入几百元,他去得起医院吗。他只能自己买点药或去价格相对低的“黑诊所”。深圳只宝安一个区就有“黑诊所”6000个,他们主要是赚进城民工的钱。享有公费医疗的党政机关干部级去黑诊所吗?我们这里以深圳为例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政策和办法。
  深圳人均GDP多年保持全国第一,财税收入连年大幅增长,但几百万民工缺医少药。2004年经过半年的论证找出的解决方案是每月交医保费15元,企业负担10元,民工负担5元。深圳财政一分钱不出。现在许多医疗单位虽然享受不纳税的公益事业单位待遇,但实际上已办成了赢利单位,甚至是暴利单位。深圳的办法最终决定于民工得到何种质量的医疗服务,决定于医院开大处方、乱做昂贵检查、卖贵药拿大红包几成普遍现象的今日医务界,对于标准不高的民工医保基金,需要采用价格低而疗效尽可能好的药品,昂贵的检查一般不能做,大红包民工也给不起,这对他们的医德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对于许多精心钻研赚钱而不是钻研医术的医生来说,他们对给民工提供的这种“低档次”医疗服务是打不起精神的。
  这里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民工的医保基金政府财政要出钱。民工是职工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当地财政收入做出巨大贡献,为他们享受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出一点钱是建设公共财政题中应有之义。当然企业也应出钱,而且还是税前出的钱,民工可以不出钱。也就是说由政府和企业共同负担。而且政府职能部门要真正负起检查监督医疗机构的责任,切实保证民工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

  7.民工的培训问题。一个亿的进城民工平均文化水平,有数据说是6年,有数据说是7年,总之不够9年义务教育水平。专业技能教育几乎是空白,中国制造业整体水平不高,建筑业质量不高与民工整体素质低紧密相关。当然还有其他一系列重要原因,。因此,从国家提升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的战略高度看待民工的培训问题就是十分必要的了。城市是什么?其肌肉和骨架就是各种基础设施和各种用途的建筑物所组成。在其中承载着各种各样的企业和居民。建筑是性命关天的百年大计,许多制造业的产品也是性命关天的。但大量民工几乎没有任何正规的培训,就走上工作岗位,即使好的建筑材料也造不出好房子,况且再加上无处不在的假冒伪劣建筑材料。改革开放以来大批建筑物拔地而起,但再遇“唐山地震”恐怕会出现旷古未有,损失大于印度洋海啸和唐山大地震的灾难。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建筑等行业的民工培训应象机动车驾驶员一样。多年来普遍层层扒皮的工程承包、质次的材料,未经培训的民工,不敬业不负责,马马唬唬甚至以权谋私的监理,这些就是广为存在至今也没有改变的现状。把民工培训为技术工人甚至是高级技术工人是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这也为民工扩大就业门路,提升工资待遇创造了必要条件。
  关键是如何培训?一年培训一百万,培训现在进城的一个亿民工就要100年,而且未来还有越来越多的民工进入城市。资金从哪来?财政出有困难,企业出不愿意,民工出不起。民工的培训叫阳光工程,但中央和省下拨的培训费到市、县后也很难真正用到培训事业上。山东省曹县就是证明,搞假培训骗上级财政培训补贴款。类似这种做法在全国各地是很普遍的。贫困人口的钱敢骗,退耕还林的钱敢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钱敢骗,培训民工的钱当然更敢骗,所以由上级财政下拨民工培训补贴的办法不可取。现在几乎所有企业对民工的培训都是以“学徒”的待遇和方式进行的。现代意义的企业支付工资的继续培训几乎是不存在的,民工的培训只能走市场之路,民工自主选择培训学校和培训方式,自己有内在的动力去努力提高素质提高技术水平。培训只能是自费,民工用自己的血汗钱选择培训机构,才能优胜劣汰,使骗人骗钱的培训机构出局。政府管两头,一方面全力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包括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严格执行劳动时间等,使民工实际工资收入提升。同时加大农民种地补贴,在全部取消税费后按亩直补发到农民手中,使农民切实增加收入,严历打击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并严控价格。另一方面,对建筑等行业设立上岗资格制度并经常的普遍的由政府职能部门检查考核其真实技术水平,并不是只检查证书,而要现场实际操作,不合格者要下岗,自行培训提高达标的方可再上岗。这样就使农民和民工提高了收入,民工的家庭是农民,农民增收了才有钱自费培训学习,才可能取得行业资格技术水平,也才可能挣较多工资,另一方面严格的检查考核,促使民工要学习以提高技术水平。

  8.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民工夫妇共同进城才发生子女随同进城受教育问题,已婚民工单独进城务工一般不会带子女,而由配偶另一方在老家村中照看并在当地就学。进城民工夫妇普遍多子女,而市民几乎全部是独生子女。我们努力方向应当是进城民工子女享有同市民同等受教育权利。城市的9年义务教育是要投入大量纳税人资金的。进城民工多子女享有与市民独生子女同等9年义务教育以及收费较低质量较高的高中教育。这是一种新的不平衡或不公平。多子女多使用了教育资源,并使其晚年较多得到子女照顾。独生子女较少使用教育资源,并使其晚年较少得到子女照顾,并且更重要的是这里有一个计划生育的导向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如果多子女民工进城后都能享有与城市独生子女同样教育条件,就会使民工中独生子女极为少见的状况继续下去。这使不堪重负的中国人口问题越来越严峻,每年人口增长1000多万的局面难以缓解,中国人口零增长的前景渺茫,而这个问题的全部原因在农村和农民。一定要使进城民工子女在享有与市民独生子女同等条件教育资源问题上,树立民工选择独生子女的导向。这部分民工相当大一部分就是未来的市民,这是由城市化规律决定的。应当明确而毫不含糊的给出政策原则,这就是进城民工只能有一个子女享有与市民独生子女同等的教育条件,这才能给进城民工以及尚未进城的青年农民,还有已进城未婚青年民工一个信息。这个重要的信息会成为促使他们选择独生子女的因素之一。对今后仍选择多子女的进城民工及其全部子女均不能享有与市民同等教育资源。而只有其选择独生子女才可以享有与市民同等教育资源。这也是农民转市民以后要享有与市民同等的待遇,市民选择多子女是要受到严历处罚的。
  市民全部独生子女是付出了巨大民族素质代价的。文化教育水平相对较高的市民独生子女,文化教育素质相对较低的农民多子女,从整体上降低了民族素质,违反优生优育规律。如果在城市化发展中使大量农民多子女进入城市,实际抵消了市民独生子女政策的作用,这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总体目标是相逆的,这项即是人口政策又是教育政策,即涉及农村又涉及城市的重要命题拖延至今没有给出政策导向,这是需要十分抓紧解决的。

  9.拖欠工资与民工参加工会问题。全国总工会已要求各地方及企业工会吸收民工入工会,但民工交了会费,工会能为民工解决什么问题?谋求什么利益?现在民工入工会并不积极,因为工会不能维护民工最起码的权益。如拖欠工资,一些人要民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也就是到法院起诉,提出这种建议的人完全脱离了实际,似乎不是中国人,中国的法院收费很高,律师收费很贵。民工如何有能力打官司呢?即使总理出面说话,全国拖欠民工工资至今大部分仍未解决。许多地方政府搞政绩工程,拖欠工程款,做这种失信于民的事而不加追究,更得不到惩处。因此建议中央国务院要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这个问题上要负什么责任,工会要负什么责任。拖欠的工资不但要给付而且要赔偿利息损失以及为索要拖欠工资付出的各种费用和时间等代价。或者鼓励民工为讨要拖欠工资而举行罢工。100多年来世界各国工人都是在为提高工资而罢工,民工为讨要拖欠工资而罢工,是低得不能再低的民主权利了。特别是非国有企业拖欠,我们不能自觉不自觉的站在资本家立场上压制民工罢工,要民工自己花钱到法院维权,是资本家或其走狗给民工出的主意。是给法院创收的办法。民工只能得到没有最低工资保护的低工资,还被拖欠,哪里还有钱去交法院的诉讼费呢?哪里还有钱付律师呢?我们也应当鼓励民工为提高工资而举行罢工,这是世界各国劳动者普遍享有的最基本权利,社会主义中国的劳动者反而不能享有吗?一定要开放报禁,新闻舆论监督是最省纳税人钱的最有力最广泛的监督。全国各地拖欠工资的事实具体案例就会被全国各地各种媒体曝光,使那些不讲诚信欺骗百姓的官员、企业及各色人等在光天化日之下接受良心的检验和舆论的谴责。全国总工会及地方工会应通过新闻媒体逐月公布所欠数据,地方和企业的名称和其责任人的名单也要公布,使他们切实感受到舆论的强大压力而自省。

  10、铁路春运涨价。铁路涨价带动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涨价,因此铁路是涨价基础和源头,这不是单纯的涨价向题,而是抬高了民工进城门槛,由此减少了他们融入城市化工业化的机会。无限压低的工资还被拖欠,角角分分积攒的。一点血汗钱再被涨价吞掉一块,天理难容。铁路涨价听证会的理由几乎全是歪理。更有梁小民、顾海兵这样的教授不但为涨价评功摆好,最近顾海兵写文章说铁路涨价要100%才到位,真是黑了心肝。铁道部说春运赔钱,因超载压坏了火车,涨价收入不够修车费用;顾海兵说因为涨价少春运车票才紧张,涨价到位就不紧张了,因为买票人少了,这才是市场经济规律;梁小民说,不涨价我国铁路事业难以发展就会更加紧张,等等。这些令人难以置信的“根据”。铁路系统大量超员超编,不向社会招工,变成内部人子女就业的大容器。春运期间运民工的列车超员到下脚的地方都没有,还说赔钱?铁路垄断经营,却用市场经济价格调节供需的理论来“论证”?高成本黑箱运营,还欺骗全国人民说不涨价不能发展铁路事业?抓住春运期间一个多亿民工回家的刚性消费黄金时段狠杀一刀,这就是中国垄断企业的嘴脸!铁路职工年年涨工资,却要靠从年年不涨工资的民工血汗工资中挖出一部分。所谓主流的官方的学者就敢说这些儿童都不信的“理由”愚弄公众。我们建议:春节期间铁路不涨价,从而公路等也就涨不起来,每年给民工1-2次半价探亲铁路车票,春节以外时间均可使用,相当学生的半价票,以此引导部分民工错过春节探亲,如选择农忙探亲,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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