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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横沥]为防工人偷懒 保安拍照罚款

发布时间:2016-04-10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史华  点击:98次
 

  ▲据保安透露,金金碧的企业管理十分严格。


  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却不仅没挣上一分钱,还赔上了200多元,聂先生觉得自己“很冤”。3月8日,聂先生从东莞横沥金金碧公司辞职,原因是该厂保安会夜班巡逻,在员工“违规”时拍下照片,并依程度罚款。“违规”项目中,包括打瞌睡、在操场嗑瓜子等。

  近日,记者试图联系该厂负责人,但被告知负责此事的副总经理正在出差;而该厂人事部门则否认有“拍照取证”一事。对此律师表示,员工若违反工厂的相关规定,厂方有权进行罚款,但额度不应超过工资的20%。

  员工:不满拍照罚款而辞职


  从江西来到东莞的聂先生以前从未上过夜班,因此第一次在金金碧上夜班时他非常不习惯。“一开始会打瞌睡,还好从未被保安拍到过。”

  但他做其他事时就没这么幸运了。3月8日,聂先生在金金碧工作的第6天,他就被记了一个小过,一个大过,罚款240元。“真是冤枉,我走过一个已坏掉的栏杆时,被保安拍了照片,说是我撞坏的,小过60元。还有当天我在操场嗑瓜子,又被保安拍到,记大过,罚款180元。”

  聂先生透露,每天工厂贴出的罚款单都有十几人。“这让我们很没安全感,感觉走到哪都会有看不见的眼睛在监视着,所以我辞职了。”

  与聂先生一样因为同一个理由从金金碧辞职的还有刘先生。“我们的工作时间是两班倒,每月1日~15日上夜班,晚上20时到早上8时;16日~30日上白班,早上8时到晚上20时。”刘先生说,这么辛苦的工作,底薪却只有690元,加上加班费,刘先生大约能拿到1300元。

  最让刘先生头疼的是罚款。据透露,为了防止员工上夜班时偷懒,金金碧的保安会在晚间巡逻,每当员工瞌睡时就拍下照片,交给工厂人事部,依此扣除工资。据刘先生透露,保安可在罚款中获得提成。如小过60元,保安可提成20元,大过180元,保安则可提成60元。

  3月4日,刘先生在成型部上夜班时,由于太劳累,他趁着需要包装的货物还不多时小眯了一会眼睛,想等堆了一点货物再包装。就在这时他感觉到一道煞亮的光闪过,他知道自己被拍照了。

  果然第二天贴出的罚款人员名单中就有他的名字,记小过60元。刘先生认为,被偷拍不只是罚款那么简单,他还感觉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了:“拍我的照片,难道不应征得我的同意吗?”

  保安:巡逻拍照是职责之一


  金金碧座落在东莞横沥西城第二工业区,大门外是大片草地。金金碧电子厂一名保安告诉记者,除了守门,他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比如巡逻查岗,监督工人们的一举一动。

  据该保安透露,金金碧管理比较严格,工人犯规时要罚款,证据则要保安们收集。“比如在工人们上夜班时,我们就要去巡逻,检查是否有工人不认真工作而在瞌睡或玩耍,罚款证据便是拍下来的照片。”

  该保安向记者证实,工厂近期走了很多人,目前正在大量招工,至于是由于工资过低还是其他原因,则尚不清楚。

  随后,记者致电该厂人事部门,相关人员表示并没有保安拍照罚款一事。

  记者接着致电金金碧电子厂的古姓总经理,但其助理在询问记者如何获得该信息后,表示保安拍照一事不属于古总经理主管,并建议记者咨询邱(音)副总经理。但总机话务员称邱副总目前正在出差中。

  各方说法


  律师:公共场所拍照不算侵权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夏义平认为,由于工厂扣除工资时必须持有相关证据,因此保安的这种行为并不违法。虽然保安拍照前未告知员工,但员工的工作场所也应属于公共场所,所以拍照行为不属侵权。

  夏义平表示,至少目前国内法律还未规定不允许在公共场所偷拍,但如果保安拍摄了员工在宿舍等私人空间的任何行为,则属于侵犯个人权利的行为。

  但同时夏义平也指出,员工若违反工厂的相关规定,厂方有权进行罚款,但额度不应超过工资的20%,而所谓的相关规定,是由厂方制定的。

  社会学家:暗地拍照是种劳工歧视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孝正教授认为,劳工与经理人、投资人应强调双赢。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应“社会互动”。只有劳工的权利得到保证,经理人、投资人的权利才能有保障。周孝正认为,这种暗地拍照的行为是对劳工的一种歧视,是让劳工边缘化的行为。

  周孝正表示,由于中国简单劳动力比较充足,因此地位会相对较低,容易被歧视。劳工应努力争取自己的权利,组织起来集体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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