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间厂工作了15年,但厂方一句话就要我离开了,心里真不是滋味啊。”昨日(5月16日),因不满被厂方辞退的员工罗求明找到记者诉苦。与此同时,和他一起离开凤岗竹尾田美达玩具厂的员工有100多名,其中包括30多名在厂里工作了10多年的老员工和多名哺乳期妇女和怀孕妇女。 要求签订不定期合同遭拒罗求明告诉记者,他是4月28日接到厂行政部的离职通知的,这次和他一起被解雇的员工共有100多名,大部分都是老员工,其中有30多人在厂里已经工作了10多年了。 据罗介绍,他是湖南人,1991年7月29日进入凤岗美达厂工作,当时是流水线上的普通员工,工资一个月只有150元。经过多年的辛苦努力,他在离职前已经是美达厂的主管,月薪4000多元。按照国家劳动法,工人在厂里工作超过10年,是应该和厂方签订不定期劳动合约的,他自己也多次向厂方口头申请过,但一直没有结果。厂方一直都是和他们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说合同到期了,一句话就要把他们赶走。 “我们把人生中最美好的10多年都贡献给厂里,现在要我们走人,也没有事前通知,这样做太不够意思了”。 和罗求明的经历类似,来自广东潮州的傅庚德也在被辞退之列。傅告诉记者,他是1995年8月进厂的,在厂里工作了10多年,工资也从最初的600元涨到现在的2000多元。傅告诉记者,他曾经写过申请,要求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厂方签订不定期劳动合同,但一直都没有结果。年初时,行政部曾经叫他续签2006年的合同,但看到合同仍然是2006年1月至2006年12月30日的,所以他就没有签。没想到这次他也被厂方列到被辞退人员之中。 哺乳期妇女和怀孕妇女也遭解雇来自人事部的文员陈实春告诉记者,这次一起被厂方解雇的员工还包括多名哺乳期妇女和怀孕妇女。陈实春出具了两份出生证明,她告诉记者,员工蒋贵元刚生了双胞胎,还没过哺乳期,也在公司的辞退之列。 “我本身也已经怀孕4个多月了,也被工厂解雇,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这样的女员工是不能被工厂辞退的,但厂方根本不理会这些。”陈实春称。 陈实春告诉记者,美达厂在今年1月1日曾经进行过工资报酬变更、工作时间变更,出现这种行为应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原合同上增加补充条款,但厂方都没有做,现在厂方以原签订合同解雇员工,理应受到质疑。 律师认为厂方做法有很多不妥之处 事件发生后,记者多次联系厂方采访但遭到拒绝。 中亚律师事务所的潘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劳动法》第29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工方是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此外,按照《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厂方的做法实在有很多不妥之处。 地方政府积极介入协调记者了解到,美达厂100多名员工疑被非正常解雇的事件发生后,也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目前,凤岗政府已积极介入,做好双方协调工作。 记者从凤岗镇政府一份《关于凤岗镇美达玩具厂劳资纠纷事件的情况报告》上发现,被解雇的工人们多次聚集到工厂门口,均被妥善化解。凤岗镇主管劳动的副镇长表示,政府部门对于美达厂的事件非常关注,但政府作为行政部门,不能直接要求工厂做什么,政府需要依法行政,希望工人们通过法律手段,申请劳动仲裁,政府可以根据仲裁结果,依法行使职能。 风岗镇劳动分局局长表示,对于被解雇的工人中一些特殊个体,如哺乳期妇女和孕期妇女将区别对待,这部分人工厂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而应该自动延续合同期至哺乳期结束。(编辑:冯怡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