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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 公交司机讨要加班费申请全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6-04-08来源:南都网 作者: 点击:90次

  惠州市公汽总公司140多名员工不服仲裁,起诉已被法院受理


400多名公交公司员工集体提供的摁下红指印的维权证据。南都记者 田飞 摄


  “败了?”看到“驳回全部请求”的劳动仲裁结果,一位公交车乘务员睁大眼睛问道。在她看来,400多人忙活了近半年向公司讨要加班费,“败了”这个结果很难让人接受。

  5月29日,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给出裁决:驳回惠州市公共汽车总公司435名公交司机、乘务员等人,对惠州市公汽总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随后,公汽总公司140多名员工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日前已被正式受理。

  14袋申请资料待仲裁立案


  这场维权始于春节前。

  1月25日,20多名公交司机曾趁休息时间,在惠州市公汽总公司门口拉起横幅:“惠州公交公司加班一天只付员工拾块捌块钱,还我们的工钱。”当日,惠州市公汽总公司回复:加班费只有十块八块是大家的误解,加班工资都是按照劳动法给的,只是考虑到大家周末加班比较辛苦,多给了10元的加班补助(详见南都惠州读本1月26日报道)。

  3月底,员工们开始自发组织大家收集劳动合同。4月11日,几名员工拿着400多名司机、乘务员、机修人员的维权证据———满满14袋资料,来到惠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保局申请劳动仲裁,讨要休息权和2011年1月至2013年3月之间应得的加班费差额共973万多元,以及赔偿金257万多元、押金风险金192(万)多元,共计1400多万元。袋子里是惠州市公汽总公司部分员工们的劳动合同、身份资料、押金条、仅有的几份工资单,以及每个申请维权的员工摁下的红指印。

  最终,因部分员工提交资料不全等原因,劳动部门共受理了435人仲裁申请,共要求补偿约1200万元,每位员工从1.1万至2.8万元不等。

  难得一见的工资明细单


  4月28日上午9点,在惠州市劳动人社保障局8楼,劳动仲裁正式开庭。

  仲裁当日,惠州市公汽总公司的领导代表、法律顾问等3人,和3名员工代表当庭相对。200多名当天上午休息的公交司机、乘务员等,一起挤在庭审现场见证了这场员工和领导的“面对面”。上班时间界定,工资结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对一系列问题当庭对证后,双方争论的焦点落在了效益加班费的差额上。

  提交到仲裁现场的,共有两份工资结算表。其中一份是公司给财务入账的,各级领导确认签名、盖章齐备;另一份则是贴在惠州市公汽总公司大水塘停车场公示栏里给员工看的,签名、盖章都没有。

  记者采访中,不少员工都表示,几年来,他们看到的工资单,就只有大水塘公示这一份。“公司说,‘你们要工资单干嘛,不都在墙上贴着吗?’但墙上贴的只有总数和简单几项,没有讲明奖这些钱是怎么奖的,扣这些钱又是为什么扣的。”司机陈师傅说,近七八年来,所谓的工资单,就是贴在场站旁边的一张纸,每人窄窄的一条。

  员工们说,两份工资表上关于效益加班费的数字一直对不上。而且,同一张表格上,普通员工和高级管理人员效益加班费的比例关系,也和生产分配方案的规定有出入。

  2个巧合


  1 变幻莫测的“效益加班费”

  两组对不上的数据,在员工们算的两道数学题中,显示出了一定的巧合。其中一道是,不管有没有节假日,工资总额都差不多,效益加班费却相差很大。

  车管员雷师傅2012年8月的财务入账工资单显示,工时加班费0元+公休日加班费786元(加班9天)+法定节假日加班费0元(加班0天)+效益加班1294元+加班补助180元=2260元。

  10月财务入账工资单显示,他的工时加班费0+公休日加班费880元(加班10天)+法定节假日524元(加班4天)+效益加班费676元+加班补助共320元(每天10元补助,法定假日3倍,双休日2倍)=2400元。

  雷师傅说,每个月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天数不同,按照国家规定,公休日、节假日可以拿双倍、三倍工资。他们每个月30天几乎全部满勤,有节假日的月份工资应该比平时有所增加才对,但实际工资跟别的月份差不多。

  拿工资单对比后,几名公交司机和乘务员说,关键是效益加班费,都是随便发的。8月份没节假日时,效益加班费是1294元;10月有节假日时就变成了676元。一名张姓公交司机说:“其实除了基本工资之外,就剩下这么多钱,总数不变,左手倒右手。节假日、双休日加班费就是个形式,节假日、双休日多了,效益加班费就少给点;节假日、双休日少了,效益加班费就多一点。能体现我们周末、节假日加班的,就只有一天十块、八块五的加班补助。”

  2 按加班费比例月薪少千元

  另一道数学题,是惠州市公汽总公司提供的一份各个岗位加班费总额的比例关系。

  根据《惠州市公汽总公司2012年生产与分配方案》,各线路司乘人员加班费总额根据营运趟数、收入、成本等核算。车管员为司机平均水平的100%;经理、支部书记为司机平均水平的169%,即司机平均水平为经理效益加班总额的59.17%。

  关于工时和效益加班总额(基数)这个概念,在2006年的《惠州市公汽总公司工资调整方案》里有过解释:效益加班总额=工时加班费+效益加班费+加班补助。该方案还指出,司机、车管员加班补助每天10元,乘务员每天8.5元,支部书记每天16元。

  以这份公示的工资结算表为例,作为惠州市公汽总公司一分公司经理的叶军,2012年10月的工时和效益加班总额(基数)为3515元,加班补助为0。按比例计算,该公司车管员雷师傅的工时和效益加班总额(基数),应为3515元×59.17%=2079.82元,约为2080元。

  但按照2006年的《惠州市公汽总公司工资调整方案》的解释,在雷师傅当月的财务入账工资单中,效益加班总额=工时加班费0+效益加班费676元+加班补助320元=996元,比应得的2080元少了1084元。

  少给的1084元,加上当月320元加班补助,恰恰就是雷师傅当月的公休日加班费880元(加班10天)和法定节假日524元(加班4天)之和。

  几名公交司机说,这再次印证了之前“左手倒右手”的说法,司机、乘务员们应拿1084元的双休日、节假日加班费,却被公司用一天十块八块的加班补助就打发了。

  雷师傅说,他们这次就是想要回这些少给的加班费:2011年1月至2013年3月的工资差额约965万元,以及工资差额的25%经济补偿金约241万元,总计约1200万元。

  [结果] 公司解释:应以财务入账工资表为准


  对于两张表的差别,惠州市公汽总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大水塘停车场公开张贴的《工资结算表》,是核算过程中给内部员工看的,不是最终财务下账的工资发放表。张贴的工资表上的效益加班费,与最终的工资表的分项加班费总额一致,且符合2011年、2012年的生产分配方案,所以,应以最终财务入账的工资发放表为准。

  而在员工们看来变幻莫测的效益加班费,该负责人说,效益加班费是结合员工的出勤天数、营运趟数、油耗、线路产值、服务投诉等内容综合考核算出来的。

  仲裁结果:支付工资差额请求不予支持

  员工们的算法、惠州市公汽总公司的解释全部交了上去。5月29日,盖有“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的仲裁裁决书下发。结果显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惠州市公汽总公司是否依法足额支付员工们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是否未足额支付效益加班费。

  对于两份工资结算表,仲裁委认为,就证明该公司支付工资事实而言,大水塘公开张贴的是间接证据,公司财务入账的是原始工资支付台账,证明力更大。

  大水塘公示的工资表和公司入账工资表存在差额,是该公司没有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进行公示,但不能成为认定该公司未支付和未足额支付员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未足额支付效益加班费差额的事实依据。所以,员工们要求支付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新进展] 公开张贴的工资单为何不算数?


  “既然已经贴出来给我们看了,就说明是公司认可的应发工资额,结果实际发到手的又不一样,作为公司的财务账目,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在名目和数额上至少都要对得上吧?”雷师傅说,他们准备上诉。经过十多天的努力,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惠州市公汽总公司的140多名员工集体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6月17日,惠城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该案。

  昨日,记者再次走访时,惠州市公汽总公司员工表示,这两个月来,公司已经给每位员工发放工资明细单了。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夏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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