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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派遣工争取同工同酬案败诉

发布时间:2016-04-07来源:劳务派遣吧 作者:Konrad Kreft 译者: 点击:105次

  上周,联邦劳工法院做出了一道令资本家的媒体放心满意的裁决。一名临时工控告前雇主以派遣工代替正式工属于“虚假招聘”(sham hiring,也可称“逆向派遣”——译注),遭法院驳回。

  该判决确认的原则是:临时工即使在劳务代理公司受雇多年,也无权提出工资方面的要求。法院以此巩固了临时工制度,并使得各公司以明显低于正式工的工资、更差的劳动条件无限期地雇用派遣工的普遍行为“合法化”。

  原告哈拉尔•霍托甫(Harald Hotop)的案例,是数十万临时工的一个典型。他是巴登-符腾堡州的罗拉赫县人,2008年至2011年10月期间由劳务代理公司派遣到医院,担任IT技术员。这家劳动代理公司是医院的子公司。机构派遣到该医院的450名员工,劳动条件明显比正式工差得多。

  这位IT技术员投诉医院,因为它和劳务公司签订了一份“虚假合同”,以非法雇佣工人,大力压低工资。原告举证说,他(和医院之间)有三年的劳动关系,因而有权拿到与该公司(医院)自己的员工同样的工资。在此期间,他的月工资总额约2千欧元(€2,000),而如果按公司员工的集体协议,他应拿3千欧元。

  巴登-符腾堡州法院曾支持该案,现已被联邦劳工法院确立的原则所推翻。案子败诉了。州法院的法官裁定,霍托甫从事职务的时间明显比法律所允许的要长(即并非“临时性”用工——译注),但是联邦法官认为,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德国的雇用法规定:“雇用派遣工是临时性的。”法律并未界定“临时”的意思,如联邦劳工法院所宣称的,“立法者有意避免确定,以防公司与临时工签订多年期合同(而受罚)。”

  上述条款是2011年才加进法律里的,以便与欧盟关于临时工的法规一致。此次裁决则清楚表明,该条款并不限制临时工(的使用),也不惩罚违法行为。法官判决道:“至于说到(要对临时工制度做出)种种可能的限制,那要立法者来选择,不是劳工法院的事。”

  就此,老板们的剥削实践已由最高法院的层面取得了合法性,并将影响成千上万的其它同类案子,成为政客、工会和老板们削减工资的工具。

  2003年,德国社会民主党—绿党联合政府取消了“临时工期限为三个月”的规定。临时工的数量从30万跃升到现在的90万。德国统治精英造就了西欧最庞大的低薪阶层。2010年,两党联合政府又与工会串通,取消了对临时工制度的所有法律限制。虽然当前社民党与基督教民主党之间的联合政府协议中,有“把临时工限制为18个月、干满9个月即应与正式工同酬”之说,但并未对违反协议的行为规定什么罚则。

  在这起官司判决以前,威尔第工会(较新起的服务行业工会——译注)和五金工会(德国最大的老牌工会联合会——译注)签下合同,确保派遣工不能与正式工同工同酬。同时,工会官员虚情假义地呼吁政府限制临时工的使用、界定“临时工服务的最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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