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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晚育妈妈头胎产假可休143天

发布时间:2016-06-17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安之康信息咨询中心 点击:202次

晚育妈妈头胎产假可休143天

比省内其他地区多15天 未来可能多30天

南方日报讯 (记者/向雨航 通讯员/深卫信)二孩政策放开后,深圳妈妈产假到底该休多少天呢?18日,深圳市卫计委解释,在不考虑生育多胞胎、难产等特殊情形前提下,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一胎可休产假143天,生育二胎的,可休产假128天。这也意味着,比广东省其他地区,深圳晚育妈妈一胎产假要多15天。

 

广东省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广东省一孩和二孩的产假均调整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奖励假=128天。

 

今年2月,深圳市卫计委发布了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意见的通告。《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这也就意味着,符合政策的深圳妈妈生育一孩或者二孩,都能至少得到158天的假期,即广东产假128天+30天=158天,比广东省其他地区要多出30天的产假。

 

128天还是158天,深圳产假到底该如何休呢?最近有不少市民纷纷向市卫计委进行咨询。18日,市卫计委解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15天。”目前,《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

 

这也意味着,在不考虑特殊情形(如生育多胞胎、难产等)前提下,生育一胎,且符合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休产假98+30+15=143天。生育二胎,可休产假98天+30天=128天。其他特殊情形的,可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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