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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防治女职工职业病危害初探

发布时间:2016-04-08来源:惠州市总工会 作者:李穗峰 点击:243次
 近年来,我市职工中受职业病危害的时有发生,并有发展的趋势。其表现:一是患病人数逐年增长。如某宝石厂的矽肺病,2000年患病的只有5人,而截止到目前已达35人;二是镍镉电池生产线女工镉超标的人数较多。今年5月,惠州某电池厂100余名体检时发现血镉尿镉超标;7月,惠州某电池厂300余名女工 体检时又发现同样症状。三是仍有部分制鞋企业没有使用无“三苯”胶粘剂和天乃水。据对惠东黄埠40家制鞋厂的抽查,不少企业都没有使用无“三苯”胶粘剂和天乃水。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有:
  一、某些经营者利欲熏心,依法经营观念差。尽管多年来,省、市两级有关部门加大对职业病的防治整治的工作,但经营者只考虑眼前个人利益而忽视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用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设施和经费少得可怜。
  二、家庭小作坊及无证企业问题最为突出。这类生产厂家具有投资小、见效快等特点。一些本地农民利用自家或邻居闲散的住房,不经工商登记干起了粘合剂的配制或鞋业加工。工人长期工作在设备简陋、无任何保护措施的生产环境中,同时又使用不合格的胶粘剂。此类作业场所点多、面广,又没有厂家牌号,往往问题最多且又是整治的死角。
  三、劳动保护设施安装不规范,影响排放效果。上规模或名牌企业车间装有抽气罩、排气扇及废气集中高空排放等设备,但有些企业存在保护设施安装不规范及机械通风配置不完善的问题,造成无法达到通风稀释和排废气的效果;少数企业只安装不使用,待检查时才做做样子。
  四、劳动安全保护机构不健全,劳保干部缺乏。据调查发现:虽在全市下大力气在企业组建中建有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但在工作实际中仍有很大的差距。如三资、乡镇、私营企业劳保机构及人员很少。目前的劳保队伍要承担全市涉及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其它企业的劳动安全工作难度很大。再说,国家没有培养劳动保护专业人才的基地,经过专业学习和训练的极少。
  五、治而不严,“回潮”严重。据调查,整治防治工作以来,仍有不少企业继续使用有苯胶粘剂及天乃水。职工遭受职业病中毒之后,向业主索付医药费难。据对住院患者调查,有90%以上的人反映,企业经营者不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在支付医药费问题上总是拒绝推托等。通常是象挤牙膏似的,催得紧就给一点,有的干脆拒付,以至延误最佳治疗期,给患者身体和心理造成极大的伤害,同时也给医院的治疗工作造成麻烦。近年来,市总工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调查,及时向市领导反映,市党政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促使业主履行法律责任。为患病女职工支付医药费几百万元。
  鉴于我市女职工遭受职业病危害屡禁不止,就如何防治职业病工作,必须要做到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认识。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的宣传,教育、解释工作。强化全民劳动安全意识,自觉履行劳动卫生及其它法律法规。
  二、加强企业劳动安全组织建设,畅通运作渠道。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及职工定期体检制度。建立家庭作坊劳动安全卡,其业主向所在村(居)劳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安全管理机制,形成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劳动安全管理网络,安全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促进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劳动安全管理良性运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把危害降到最低点。
  三、坚持专项整治与安全文化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专项整治是手段不是目的。只有通过在广大职工中开展安全文化教育,用科学和知识武装人,变“强制执行”到“自觉遵守”,达到“自我监管”的目的。
  四、加强对有害物质的监控工作。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当地职能部门要密切注视有害物质的来源与去向;要对企业必需的化学物品使用实行监控;要向企业推介无毒无害化学物品;指导劳动安全保护设备的正确安装、使用;加大检查和督促整治力度,建立定期监督反馈制度,实行跟踪落实,个案追踪制度,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配合工作。
  五、各方配合加大严整力度。对无证经营和经两次以上整治未达到要求的,并造成职工职业危害的企业;不积极按有关规定支付医药费用及理赔的;对未成年工或孕期女职工造成危害的;对各级有关部门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严肃处理。
  六、加强劳保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劳保干部定期业务培训及新上任劳保干部上岗资格制度;在大中专以上院校中设立劳动安全专业,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
  七、建立女职工保健达标制度,确保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得到落实。
  总之,做好劳动安全工作关系到社会生产秩序能否正常运行,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能否得到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顺利进行,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工会干部应把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认识。


(作者钟莲招系市总工会副主席、李穗峰系市女工委副主任)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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