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翠兰受伤的胳膊仍用布带吊着。 “受伤到现在,我只打过一次点滴。”8月26日,在常平镇一家市政绿化公司做绿化工的龚翠兰告诉记者,她因工受伤后未得到很好的治疗,一个多月过去了,现在手伤还没有好,而公司只愿意支付她300元的病假工资,另外再给2000元补偿了事。龚翠兰及其家属不接受,打算申请伤残鉴定后再向公司索赔。 龚翠兰称,她于今年4月进入常平万宝消防工程安装公司做绿化工,7月14日下午,她正在常马路常平香江家私红绿灯路口的绿化带里清除杂草,突然下起暴雨,她匆忙从花圃里走出来时,脚底一滑,摔倒在地,左手臂立即一阵灼痛。 到常平医院检查后,她被诊断为左腕部骨折。医生给她上了夹板,给她打了一瓶点滴,让她回去休息。 8月16日,由于手臂皮肤有些萎缩,龚翠兰再次到医院拍片。医生称,恢复尚需一段时间,叫她不要担心。并给她开具了全休3个月的诊断证明。 龚翠兰的亲属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们在社保局查询得知,公司并未给她购买社保,也未和她签订劳动合同。 龚翠兰所在的市政公司则称,虽然没给员工买社保,但是买了人身伤害意外保险,愿意承担她的所有医疗费用,并按每天10元支付她一个月的病假工资,另外再给2000元作为补偿。 部门说法: 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常平人力资源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像龚翠兰这种情况,公司可以参照社保的理赔标准,组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她可以向人力资源分局申请劳动仲裁。 至于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投诉,他们将派人到该公司进行调查。 ■律师说法 人若伤残须予赔偿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张元龙律师表示,在龚翠兰休养的这3个月里,公司要全额支付其工资。如果鉴定龚翠兰达到了伤残标准,公司则要按伤残级别赔偿伤残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