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也有职业病

发布时间:2016-04-28来源:绍兴网 作者:实习记者 倪敏清 点击:109次

  市政协委员呼吁:应将农民职业病作为“三农”问题中的重要问题来解决

  本网讯 过去,常常出现在特殊行业、工种人士中的职业病,如今却出现在了农民身上。随着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种植、养殖规模的扩大,加上耕种环境的污染和生态恶化等现象,带来了农民职业病的发生和危害。

  据了解,当前农民职业病主要是指长期在温度高、湿度大、空气流通不畅、闷热难耐的塑料大棚环境劳作而出现类似工业高温环境下出现的头痛、恶心、呕吐、全身乏力、食欲不振等症状,以种植大棚蔬菜、蘑菇(发生蘑菇肺)、草莓等作物的大棚区发病率较高。主要有大棚病、农药中毒伤害病、畜禽感染类病这几种类型

  据介绍,由于国家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4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监发(2002)108号文件“职业病目录”及2009年6月卫生部发布的“2008年全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报告”中,未提及农民中已广为发生的农民“职业病”,卫生、农林、安监等相关部门对农民职业病的发生、存在和发展状态缺乏了解,也由于农民从事农业种养的危害缺乏了解,缺乏自我防护意识,自己得了职业病也不知道。

  市政协委员金雨亭提出,有关部门应将关注农民职业病作为“三农”问题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来解决,首先是要制定相应的国家认定农民“职业病”标准,为加强农民“职业病”的监管、预防和医治农民“职业病”提供法律保障,要尽快修订“职业病目录”,明确农民“职业病”概念,将农民“职业病”中的塑料大棚病(蘑菇肺、农民肺),畜禽感染病《养鸡专业户的哮喘病、养猪专业户的丹毒病》,农药中毒药类白血病等列入“目录”范畴中。其次,制订农业种植、养殖等农民易得职业病的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制订针对地域性农民“职业病”的防治措施,建立农业职业危害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农民“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最后,要加强农药使用的业务指导,尤其要严格监管甲胺磷、氧化乐果、肤腩丹农药等高毒残留禁用农药的使用,提高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使用比例。实行专业人员分片包干,防止中毒事故发生,推广植保专业人员队伍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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