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以命换钱 职业病维权势单力薄 举步维艰

发布时间:2016-04-29来源:南方网 作者: 点击:104次

  看着输液瓶的药水一滴一滴从左手静脉流入自己体内,陈龙(化名)神情显得有点紧张。输液完毕,陈龙熟练地用棉签压着针口,边下楼边和工友计算着还要“吊几次针”,有人说起明天还要回厂里上班,一时间大家都沉默下来。
  这是6月16日下午,一个闷热晦暗的仲夏雨水天。陈龙和20多名工友一起,再次来到广东职业病防治院,静脉注射络合剂依地酸钙钠加葡萄糖液,进行第二个疗程的排铅治疗。

  陈龙是广州番禺南方光源蓄电池公司八马蓄电池厂的工人,在抛光车间从事打磨电极的工种。从去年开始,这个车间多名工人出现明显的腹痛症状。
  “开始时大家都没怎么注意,后来实在痛得厉害了,就自己到番禺东涌镇医院开了点胃药,不见好又去市桥医院看,诊断都是慢性胃炎。”陈龙回忆说,后来有位工友见吃胃药老不见效,经人指点到省职业病防治院检出“血铅含量严重超标”。

  无奈:明知受害,只能忍受


  “慢性铅中毒”、“职业病”这些从前陌生的名词,从此成为压在工人心头的一块大石。在工人的强烈要求下,南方公司请省职业病防治院为公司员工体检。5月底张贴的体检结果表明,整个公司两个工厂400多名工人中,有140余人血铅含量超标,其中八马厂抛光车间的20多名工友几乎无一幸免,最高的一个血铅含量高达497微克/升。
  经测算,我国成人正常的血铅平均值为83微克/升。国家卫生部1999年发布的职业病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规定,人体血液中铅含量超过400微克/升,可判定为铅中毒。
  “职业病体检结果出来后,厂方先安排超标较严重的分批定期去省职防院进行排铅治疗,但又要我们一边去医院排铅,一边回厂上班。有的甚至是上午去排铅,下午就回到铅粉弥漫的车间里工作,我们都怀疑这样的治疗有没用。”陈龙和他的工友告诉记者,厂方曾向工人表示,如果谁辞职就不再负责他的排铅治疗费用。无奈之下,陈龙他们只有“再顶一阵看看如何”。
  “确诊职业病后不调离原岗位治病,说好听点是扬汤止沸,说严重点是草菅人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表示,铅中毒是一种较常见的职业病,铅及其化合物进入人体后,会对神经、造血、消化、肾脏、心血管和内分泌等多个系统和脏器产生危害,严重者还可出现腹绞痛、便血、肾衰竭等。

  维权:势单力薄,举步维艰


  “《职业病防治法》已经实施3年多了,但从实际情况看,无论是这部法律的宣传、执行力度,厂方的重视程度,还是工人的自我防护、维权意识,都非常可虑。”这位医生说,我省在有毒有害环境下工作的人超过600万,但去年参加体检者仅占总人数的48%左右,“农民工成为职业病的高危人群,但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在受到职业病危害要维护自身权益时,却往往处于举步维艰的境地。”
  段小琼就是其中的一个例子。
  从15日开始,在省职防院住院的段小琼就被院方“停饭”了,因为从6月10日开始,段原来所在的工厂就停止支付其住院的一切费用,院方想以此来胁迫段小琼出院。
  由于厂方拒不配合,省职防院对段的职业病诊断书迟迟未能开出。而如果没有得到职业病诊断书,段小琼将无法向厂方索赔。继续住院,没有经济来源;出院,索赔难上加难。除听力受损外,段小琼还患有子宫瘤。住院时向厂里借的300元早就花光了,陷于绝境的段小琼这几顿饭都是靠好心病友的周济。说起自己的难处,段小琼几次潸然泪下。
  段小琼来自贫困的赣西南山区井岗山市宁冈县。今年39岁的她,看上去要比实际年龄要苍老10岁左右。与记者谈话时,段小琼总是侧着头,记者说话声音稍小,她就听不到。听力下降是她来广东打工收获的苦果之一。
  1999年6月23日,段小琼记得很清楚,她是在这天到东莞塘厦镇东力电子有限公司木工场切割部做操作工的。这6年来,几乎每天都要在机器旁呆上近10个小时,却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在电锯切割木头铺天盖地的巨大噪音中,段小琼出现了头晕目眩、左耳阵痛、听力严重下降等症状。
  今年4月21日,段小琼到省职防院入院治疗,经检查证明听力受损。然而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职业病诊断,需要有病人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等。
  尽管院方多次催促,但东力电子有限公司仍拒不提供段小琼所在工作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特别是噪声方面的资料,致使院方无法作出职业病诊断。
  郭建达,2003年9月位于深圳宝安区沙井镇的×威纳米纺织(中国)有限公司做浸衣工,负责将所谓的“纳米”布料浸泡在五六种化学制剂混合的“药水”中,使得布料具有防水、防皱效果。
  “都有哪些药水,我们这些打工的并不知道底细,根本没有想到药水有毒没毒,对身体有多大危害。”这位来自湖南南县的中年汉子告诉记者,工厂日常浸衣用的药水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记得2004年元月,厂里一位技术员说自己鼻塞,让他凑到一罐药水前试闻一下。“他在罐口用手往我鼻前这么轻轻一扇,我就被熏得马上跌到地上,后来听工友讲过了4分多钟才醒过来。”
  接触这样的药水,厂方发下来的橡胶手套、雨靴没多久就给腐蚀穿了。郭建达的手、脚大块大块地红肿、发痒,继而溃烂,疼痛难忍,已经不能继续原岗位的工作。
  郭建达先是到沙井镇医院就诊,后转到广州市某大医院求医,都不见效,于是在今年3月来到省职防院住院治疗。
  今年5月24日,郭建达按省职防院要求,回公司拿药水和手套,作为职业病诊断的依据。他回到处于顺德北?的公司总部,有关管理人员给了他一种“德国药水”和一个65厘米长的手套就打发他走。
  “我说平时用的药水有五六种,怎么现在只给一样,还有以前用的手套都是50厘米的,为什么不给那种,但他们根本不和你多说,就叫了几个保安上来。我怕挨打,就在厂方提供的这些资料上签了名。”郭建达特意将当天的经过写了下来,留作日后不时之需。
  郭建达告诉记者,厂里还有5名员工出现相同症状,但治疗后没有拿到任何赔偿就走了。
  “我试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先是要求我先到工商所拿到工厂的工商登记资料,我拿不到又叫我找劳动站进行仲裁,但劳动站同我们厂的关系又很好……”郭建达说,经过反复争取,上月厂里答应“补偿”一笔钱让他走人,但是到现在仍不见下文。现在既忧厂方食言不兑现“补偿”,又担心日后旧病复发或查出对身体有其它损害,这笔钱不够将来的医治费。

  病灶:有法不依,执法不力


  每一个在省职业病防治院治疗的病人,背后都有一个辛酸的故事;而那些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在闷气的车间里,在紧张的流水线上接触粉尘,放射性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千千万万农民工,或迫于生存压力不得不忍受恶劣的工作环境,或身体日渐受损而不自知,或为追索微薄赔偿苦苦奔走,或为治病生活陷入困境……
  有资料表明,目前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企业不足一成。地方政府竞相降低招商引资门槛,使一些未经职业卫生审查的建设项目违法立项建设。一些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材料比比皆是。不少企业随意取消和削减配套防护设施预算,因此留下职业病危害隐患。尽管法律对违反规定的企业最高罚款可达50万元,但违法成本还是远远低于守法成本。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人士指出,《职业病防治法》施行后,各项职业病防治制度规定相当明确,问题是,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到相关企业,对职业病的防治或不愿执行,或执行不力,这正是现阶段职业病的“病灶”。


  相关法规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这一目录目前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等10类115种疾病。

  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相关报导:

广州卫生信息网:


番禺一公司一百多名劳动者发生疑似职业性铅危害事件

2005-07-07



  位于番禺区的广州南方光源蓄电池有限公司245名接铅劳动者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大部分人血铅或尿铅偏高者,其中155人为疑似职业性铅中毒。经调查,该公司发生职业性铅危害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作业场所存在有毒有害物质铅和盐酸,其职业危害项目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没有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
  市卫生局、番禺区政府对这起事件高度重视,已责令广州南方光源蓄电池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对接铅劳动者全部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对过量铅吸收的劳动者进行治疗,使事件得到了妥善处理。市卫生局要求全市卫生部门深刻认识我市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的严峻性,认真查找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存在的问题,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劳动者健康监护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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