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惠安县百崎明仕达鞋厂女工苯中毒索赔风波

发布时间:2016-04-15来源:安之康信息咨询中心 作者:OHCS 点击:130次
 

[福建] 惠安县百崎明仕达鞋厂女工苯中毒索赔风波


2004年5-8月




哪里来的职业病


网址:http://www.cctv.com/program/jjyf/20040512/101257.shtml

来源:央视国际 2004年5月12日



  一个人得了职业病,肯定是他从事的工作导致的。如果这种职业病很严重,需要赔偿,也应该由使他得病的工作单位来承担责任。在福建泉州市惠安县,却出了这样一件事,一名女工查出得了严重的职业病,可是当她向所在单位要求赔偿的时候,竟然难以找到病是在哪里得的。 


万宝皮塑厂


  福建泉州市惠安县的一个村庄,历来有制鞋的传统手工业,有好几家鞋厂。有个叫郭远锦的村民,夫妻俩分别在村里的鞋厂上班,日子过得还算不错。但是从2002年4月的一天开始,郭远锦突然有一种很奇怪的感觉。 

  郭远锦:“那时候我的牙齿一直在出血,没有动它自己就出来了,流出来的血不是红色的,(是)黑色的一团一团出来了。” 

  身体出现这样的反映,郭远锦很害怕,她赶快到县医院去检查。但由于受医疗条件限制,县医院没能查出郭远锦得了什么病,更难判断发病原因。连县医院都查不出结果,郭远锦更加恐惧,她又从县城来到市里,走进位于泉州市的福建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请医生诊断治疗。 

  郭远锦:“他(医生)只能确定是贫血障碍,他不能确定是怎么得来的。” 

  虽然不能确定发病原因,但医生确定她的病在医学上叫再生障碍性贫血,这个病分分为急性和慢性两种,急性的死亡率很高,慢性的常常出现皮肤和牙齿出血、乏力、头晕等,是身体的造血功能遭到了破坏。对身体也有很大影响,郭远锦的病是慢性的。医生说这个病发病原因很多,比如电辐射、有毒化学元素等都有可能导致发病。于是问郭远锦干什么工作。 

  郭远锦:“他问我你是做什么工作的,我说我是做鞋底的工作的,她说你这样长期作这个,有可能是苯中毒。” 

  苯中毒是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原因之一,这个词儿郭远锦一点也不陌生。原来,得病前郭远锦在一家皮鞋厂当工人,每天的工作就是这样摸胶水,胶水里一般都含有一种叫苯的有毒物质,如果浓度过高,生产环境再不好,就容易发生苯中毒,这也是鞋厂工人最常见的职业病。但是医院不敢确定郭远锦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就一定是苯中毒引起的。于是郭远锦一边在医院接受治疗,一边申请泉州市卫生局职业病中毒诊断组进行诊断。 

  2002年6月17日,泉州职业病中毒诊断组出了鉴定结论,郭远锦正是由于慢性重度苯中毒引起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看到这个结论郭远锦夫妇惊呆了,因为此时的郭远锦已经怀孕6个月,胎儿会不会已经受到影响,孩子要还是不要成了夫妻俩一块痛苦的心病。 

  郭远锦:“我怀孕六七个月的时候,才发现这个苯中毒,那每个医生都跟我说,这个小孩干脆不要。” 

  医生说,根据病情,不论这个孩子要还是不要,在给郭远锦做接生或者引产手术时,都要同时把子宫切除,不然会失血过多危及生命。但是切除了子宫,以后再也没有生育的机会了!那些天每个夜晚夫妻二人都是在默默无语中痛苦抉择,经过几天的思索,最终他们还是决定要这个孩子。 

  郭远锦:“如果这个小孩不要,那像我这样的病情,以后也不会再生一个小孩了。那我一直在想,干脆就把这个小孩留住,不管他是好还是坏,我都要给他生下来。” 

  为使孩子安全降生,郭远锦在福建医科大附属二院一边治疗苯中毒,一边服用保护胎儿的药物。2002年8月5日,分娩的前一天,天下起了暴雨,郭远锦的病情突然恶化,血小板大量减少,她和胎儿的生命危在旦夕。 

  经过几个小时的紧张抢救,郭远锦的病情才慢慢稳定下来。第二天下午,孩子要出生了,十分虚弱的郭远锦被送进产房,全家人焦急地等在外面。庆幸的是孩子平安出生,是个男孩,还比较健康。为保证母亲的生命安全,孩子生完后医生立即给郭远锦作了子宫切除手术。由于患慢性重度苯中毒,又长期服用药物,郭远锦不能给孩子喂一口奶,医生也不让她跟孩子多接触,孩子出院以后就一直由奶奶抚养。 

  经过近三个月的治疗,郭远锦基本康复。回到家以后,她的身体依然很虚弱,不能参加工作,每天都要服用药物。而且这几个月以来,为治病、生孩子,家里已经借了五六万元的外债。为了照顾妻子,丈夫也辞去工作没了收入,全家生活很困难。郭远锦觉得,都是职业病把自己害成这样,按有关法律规定,患职业病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要求赔偿。而得病前,她正是在本村一家叫明仕达的鞋厂工作,因此,她觉得明仕达鞋厂应该赔偿她全部损失。 2002年8月底,郭远锦向惠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明仕达鞋厂赔偿医疗费等各种损失61559元。 


被告:郭伟明


  郭远锦说,明仕达鞋厂的生产环境很恶劣,用来粘鞋的胶水本身就含苯,对人体有害,再加上厂里的通风条件不好,这样的环境当然容易使人得病。 

  记者经过再三打听,好不容易找到了明仕达鞋厂。这个鞋厂是个典型的家庭作坊,就是在院子里搭起了一个棚子,看样子能有50平方米左右,连个牌子也没有,现在已经停产了。这个鞋厂的老板叫郭伟明。 

  记者:“她认为你这里环境恶劣的主要原因是说你的通风条件不好,那你觉得你这边通风条件怎么样?” 

  郭伟明:“他说我通风条件不好,你看,我这个窗户全部都可以打开。” 

  记者:“这些窗户都能打开吗?” 

  郭伟明:“全部可以打开。然后我为了那个空气更好,我还装了两个排扇,让他空气比较流通,还装了两个电扇,这样两个排扇,本来空气都很好,都很通,我为了更好,所以我再加两个。” 

  记者:“那你使用的这个胶水是符合标准的吗?” 

  郭伟明:“你过来我给你看,为了保留这个证据,这个桶我都收起来了,你看,这个是无苯的,为了保护这个证据,我把他收藏起来了。” 

  记者:“这个是那里生产的?” 

  郭伟明:“这个是广东,根德牌的。” 

  记者:“他是环保型的产品吗?” 

  郭伟明:“环保型的,是无三苯。” 

  记者:“无三苯什么意思?” 

  郭伟明:“无三苯就是没有含苯。” 

  胶水不含苯,空气也很流通,那郭远锦的病又是怎样得的呢? 

  记者:“你肯定郭远锦的病一定不是在你这个厂里得的吗?” 

  郭伟明:“肯定,200%肯定不是。因为我这个环境也很好,通风都很好。我使用的胶水是根德牌的无苯胶水。” 

  郭远锦:“我昨天去的时候,他给我拿了一个桶,那个桶是根德牌的,而且是环保型的无苯的,根德胶水是(把鞋)面和底粘起来,那个818(含苯胶水)是粘鞋里面这个网角的,里边这个。” 

  郭远锦说的那种含苯的胶水,现在多数鞋厂都已不用,由于鞋厂停产,工人都另谋出路找不到了。郭远锦出示了一份证人证言,是由当时厂里的三名女工出的,这份证言证实,厂里使用过含苯的胶水。另外,郭远锦还说,不光胶水不合格,郭伟明整个鞋厂卫生都不合格,县卫生防疫站曾经因此对郭伟明做过处罚,这完全可以证明自己得病和鞋厂有因果关系。 

  记者:“到他那里看了以后,他那个现场是一个什么情况?” 

  刘其春:“现场这个情况他是属于家庭作坊式,几十平方左右,没有其他的防护措施。” 

  记者:“那这种设施的话,符不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 

  刘其春:“当然这个(条件)如果按照从职业卫生这个角度,当然不符合要求了。” 

  记者:“卫生防疫部门给他一个什么处罚结果?” 

  刘其春:“经济处罚了,罚他5000。” 

  卫生不合格,甚至也没有营业执照。虽然郭伟明觉得厂里的卫生状况不会使人得病,但是要让法庭相信这一点可不那么容易。郭伟明想不通的是,鞋厂当时七八个工人,都没得病,自己一家人的吃住也都在同样环境里,都好好的,怎么偏偏就郭远锦得病呢?她是不是体质有问题或者以前就有类似的病呢?郭伟明开始查找郭远锦以往的病史,这一查不要紧,竟有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发现。 

  郭伟明:“她没到我加工厂(之前),已经得(贫血)病了,还住在医院治疗”。 

  记者:“您是说她来你这里之前已经有病了?” 

  郭伟明:“哎,已经有病了,她四月中旬来我这边做工,4月6号、8号就住医院两天了。”记者:“你有什么证据证明这一点?” 

  郭伟明:“这个是惠安县医院出具的证明,她是2002年4月6号到8号去住院的,还没有来到我加工厂的时候,就已经得到这种紫癫了。” 

  郭伟明说得紫癜病情,是在郭远锦去他的鞋厂工作之前,惠安县医院给开的,写的是紫癜原因待查。紫癜是一种症状,常常表现为皮肤上有黑色或青色斑点,皮下出血等。那郭伟明为什么说郭远得过“紫癜”,就说明她早就得了再生障碍性贫血病呢? 

  郭伟明:“因为我去咨询那个血液科的医生,他说,紫癜这个先兆出来了,至少发病一年了。” 

  记者:“你那时候是因为什么去看的病?2001年4月份这一次。” 

  郭远锦:“那时候好像是因为感冒,身体虚弱的时候。” 

  记者:“治疗结果是什么?” 

  郭远锦:“治疗的结果,他说你需要一点营养,治疗了我就很好,就已经恢复正常了,又没有什么了。” 

  记者:“当时医院的病历上写的是紫癜,这个是什么意思?” 

  郭远锦:“这个我不懂。” 

  郭远锦曾患过紫癜这个病症,能否断定它是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前兆呢? 换句话说,能否断定郭远锦早就得病了呢?北京市人民医院的黄晓军教授是这样说的。 

  黄晓军:“紫癜只是一种症状或者是体征,再生障碍性贫血可以引起紫癜,但是其他原因也可以引起紫癜,紫癜更多的是反映血小板的功能数量或者血管因素出了问题,就是说再障可以表现有紫癜,但紫癜不一定就是再障。也不能说明紫癜就一定是苯毒了?那就更不能说明了。” 

  郭伟明好不容易找来得证据看来未必会被法庭采信。现在,由于这场官司,鞋厂也关了,收入也没了,搞得家里的生活一团糟。 

  郭伟明:“我都倒闭了,自己都养活不了自己了,我还有什么钱赔你啊。” 

  记者:“郭远锦来的时候,有没有做一些检查?” 

  郭伟明:“没有。” 

  记者:“其他的工人呢?有没有做过?” 

  郭伟明:“没有。” 

  记者:“你现在对这一点后悔吗?” 

  郭伟明:“后悔肯定后悔。如果叫她做一些体检的话,我就没有这么多麻烦事。” 

  如果当初郭远锦进厂时作个体检,她有病的话当时就能查出来,没病的话现在要自己承担责任也无话可说,可惜这只能成为以后的教训了。尽管处境被动,郭伟明还是不放弃寻找任何一个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他四处打听郭远锦的消息,终于有一天他得知,郭远锦在来他的厂之前,曾经在一个叫万宝的鞋厂工作了7年,干的也是往鞋底抹胶水的活儿。 

  郭伟明:“那肯定是在以前的厂里得的,这个还有什么好讲的?” 


原告:郭远锦

  郭远锦在万宝鞋厂工作了7年,也是做鞋底工,长期接触胶水,因此在万宝鞋厂得病很有可能。她的职业病到底是在哪个厂得的呢? 

  记者:“郭伟明认为,他说郭远锦在你这个厂一共工作了将近七年左右的时间,因此他认为这个病是在你这儿得的?” 

  郭献祥:“那这个反正不可能是这样,他这样认为,是没有依据,没有科学的,比如说她离开我这个厂都是健康的,管她来我这边几年,是不是?” 

  记者:“那郭苑锦在你这儿做的时候,一直都是健康的吗?” 

  郭献祥:“一直健康,没有出现一点儿什么事情。” 

  记者:“您觉得郭苑锦的病肯定不是在您这儿得吗?” 

  郭献祥:“这个肯定不是在我这边得。” 

  之所以这么肯定,郭厂长说他们的生产条件完全符合卫生标准,他出示了卫生许可证,并拿出了他们使用的胶水。他说,虽然苯有毒,但不是任何条件下都危害人的生命安全,只要胶水了苯的浓度符合卫生标准,使用苯的车间有良好的排毒设施,就不会对人有伤害。为证实这一点,郭厂长请记者到他们生产车间体验一下。 

  记者:“这个车间是生产车间吗?” 

  郭献祥:“对,这个成型车间。” 

  记者:“这个是生产什么的?” 

  郭献祥:“专门做鞋底的,是鞋底工人做鞋底的,这个工序,然后我们这边,车间里面都配备了很多的排气扇,还有吊扇,流水线里面还有两个大的都是排气的,向外排气。” 

  记者:“工作的时候,是不是所有的电扇都在运转吗?” 

  郭献祥:“工人一上班,我们全部都开起来了。一定要这样子,整个车间空气才流通,我们配备这个,花了好多的资金,投入好多的基金下去,一定要让工人身体健康。” 

  记者:“你好,你在这工作几年了?” 

  工人:“在这边五年了。” 

  记者:“一直刷这个胶水吗?” 

  工人:“是。” 

  记者:“这个胶水我听说是有苯的元素,有可能引起苯中毒,你不怕这个吗?” 

  工人:“我们工作的时候,都戴口罩,这个基本上不可能中毒,因为我这个排气很不错。” 

  记者:“你干了五年后,没有感到不适?” 

  工人:“没有。” 

  工人说没有不良反映,生产车间也比较规范。这能证明郭远锦的病和万宝厂无关吗? 

  郭献祥:“我们每年到卫生防疫站去检查。这些是我们今年检的,今年工人体检的资料,每个工人都是健康的。还有这些都是我们往年的零一、零二、零三工人体检的健康证。” 

  记者:“这里有没有郭远锦的健康检查的证明吗?” 

  郭献祥:“有,我查一下。就是这个。” 

  记者:“这是郭远锦吗?” 

  郭献祥:“哎,这是当事人。” 

  记者:“这是哪一年体检的?” 

  郭献祥:“这个是1999年的11月11日最后一次体检。” 

  1999年11月是郭远锦在万宝厂最后一次体检,但她离开万宝厂去郭伟明那里是2001年1月,那么在2000年为什么没有体检呢? 

  郭献祥:“但是2000年是这样,我们下半年都停产,所以,下半年她都没有去体检。” 

  记者:“那你还能证明郭远锦她离开这个厂时是健康的吗?” 

  郭献祥:“最起码我们每年给她体检,每年她都是健康的。包括在法庭上,法官问她,你离开我这个万宝厂是否健康,她说也是健康。” 

  郭远锦:“那我在万宝厂的时候那里工作的好好的。” 

  郭远锦的病到底是在哪一家鞋厂得的,可能永远难以查清,但是面对这个棘手的难题,法官却必须要做出个明确的判断,那最终谁为郭远锦职业病来承担责任呢? 

  2003年9月,惠安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原告离开万宝厂时身体正常,也没有证据证明郭远锦的病与万宝厂存在因果关系,故免除其民事责任,判决被告郭伟明赔偿原告郭远锦经济损失53059元。判决后郭伟明不服,提起上诉,2003年12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那您觉得郭远锦的病,他肯定是在明仕达鞋厂工作的时候得的吗?” 

  法官:“这个从客观方面来讲,不能讲是确定的,审判实践当中,有的客观事实有时候时没办法考证的,没办法查清的。这时候就要尊重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基于举证责任来讲的,这样的案件它的举证的责任分配有特殊性,他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你被告负有举证责任的 ,你被告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你的主张,那相应的就要推定你要不要承担民事责任。” 

  法官说的举证责任倒置,指的是像环境污染、医疗事故、建筑物倒塌等给人带来伤害的特殊案件,要由被告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和原告的伤害没有关系,否则就要败诉。而不是像一般案件中必须由原告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这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由于事件本身的复杂性,法庭靠双方提供的证据,有时未必能还原生活的客观真实,既然法律是靠证据说话,法官也就只能按照不能举证则败诉这样的原则去作出判断,郭伟明的证据不能证明郭远锦来厂时已经得病,也不能排除郭远锦的病和他的鞋厂没有因果关系,所以只能承担败诉的后果。我们回过头来再想想,如果郭伟明的鞋厂当初一切按规范操作,定期给工人检查身体,还会有今天的尴尬吗? 



“苯中毒”赔偿案余波未平 受害女工再次起诉


网址: http://www.qzwb.com/gb/content/2004-08/15/content_1328052.h......

来源:泉州晚报 2004年8月15日



  本报讯(记者吴泽华)惠安县百崎“苯中毒”赔偿案余波未平。近日,受害女工郭远锦再次起诉工厂老板郭伟明追加赔偿,惠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8月11日作出了判决。 

  原告郭远锦诉称,被告郭伟明系“惠安县百崎明仕达鞋厂”(未经工商注册登记)业主。2001年2月间,原告受被告雇佣当鞋底工。由于该厂生产环境恶劣,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致使原告长期接触天乃水、818胶水等有毒材料而中毒,经泉州市职业病中毒诊断组诊断为慢性重度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2002年6月17日,原告向惠安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仲裁委以超过仲裁申请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原告就前期治疗费用于2002年7月8日向惠安县人民法院起诉,一、二审法院判决均认定被告郭伟明应对原告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3059.83元。 

  原告郭远锦提起前次诉讼之后,仍继续住院治疗,经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技术鉴定处鉴定为七级伤残。原告再次向惠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郭伟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41202元,其中包括后续治疗医疗费86512.37元。 

  惠安县人民法院于2004年2月17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4年4月6日和6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惠安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就后续治疗费用和伤残补助费等相关经济损失再次起诉要被告予以赔偿,理由充分,于法有据,应予支持;但原告主张的损失赔偿数额部分不合理,应调减为132218.96元,其诉讼请求的不合理部分,应予驳回。 

  为此,惠安县人民法院于8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郭伟明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2218.96元。 



泉州苯中毒女工获赔巨款


来源:中国化工报 作者: 蔡忠仁、泽华 中国石油和化工网 2004年8月30日



  泉州市惠安县苯中毒受害女工郭远锦再次起诉肇事工厂,惠安县人民法院于8月11日作出了判决,被告惠安县百崎明仕达鞋厂(未经工商注册登记)老板郭伟明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218.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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