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金该赔多少?

发布时间:2016-04-15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 点击:100次

  近段时间,不断有事关工伤的咨询电话。接听这样的电话比较沉重,因为背后总有鲜活的生命受到损伤。
  不过幸运的是,大部分人在出现工伤事故后都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赔偿。由于今年1月1日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很多人更想知道,根据新的条例,他们是否能获得更多的赔偿,为此,我们根据实际收集到的案例,请教了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生育工伤处处长蔡坚力,做出了具体的解释。

  案例1


  方小姐的哥哥方兴法今年36岁,在绍兴光宇集团从事水泥输送带操作工已经两年了。今年7月8日晚11点多,方兴法上晚班,站在输送带旁的观察口工作时,不小心被卷入皮带,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方小姐说,哥哥本来下半年就准备结婚了,现在却一下子走了,大家都非常伤心。厂里提出来赔偿我们全家16万元。但我们觉得,这样是不合理的。因为哥哥生前月工资有1700多元,如果他还活着,在企业里继续工作20年应该没问题。就这样简单算一下,20年的工资总额也应该是40多万。
  方小姐想问:厂里付的16万有什么依据呢?专家释疑:关于工伤死亡的赔付标准并不是方小姐这样的算法,根据国务院2004年1月1日公布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浙江省确定的标准为60个月)。
  如果方小姐对赔偿金额有疑问的,还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案例2:


  吴先生是杭州市设备安装公司的员工。吴先生说,自己工作时,设备安装公司还是一家大型的国有企业,现在已经改制为股份制企业。
  对于吴先生来说,1982年2月23日是终身难忘的。那天,吴先生刚好当班,结果就在他搬运仪器箱时,仪器箱突然发生了爆炸。严重的爆炸造成了吴先生长时间的昏迷,他在医院“沉睡”了45天,醒来之后就落下了终身残疾。
  吴先生说,事故发生后,单位给他定性为工伤五级伤残,厂里为他报销了所有的医药费,但市残联颁发的残疾证上却是大脑智力伤残三级。出事后,吴先生就丧失了劳动能力,一直呆在家里拿劳保工资。
  吴先生觉得,像他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向企业拿一笔赔偿金更为划算?
  专家释疑:像吴先生这样的情况,厂里的做法合理合法,事实上,这样的做法能让吴先生拿到的赔偿金额比一次性赔偿的金额要多,而且吴先生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仍然存在。按照最近杭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意见,企业可以与工伤当事人解除合同,并给予一次性赔偿。目前,一次性赔偿的标准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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