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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2003--2006年卫生监督投诉举报情况分析

发布时间:2016-04-07来源:《上海预防医学》2007年 第19卷 第11期 作者:洪健 点击:135次

  依法受理和处理各类卫生方面的投诉举报是卫生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也是为政府分忧,为民办实事,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树立卫生监督部门良好形象的具体体现。现将宁波市镇海区2003—2006年卫生监督机构处理的各类卫生方面的投诉举报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2003—2006年投诉举报报表与投诉举报相关行政处罚案卷。

  1.2 方法

  对2003—2006年投诉举报情况与投诉举报相关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收集整理,按年份、专业、举报方式、投诉处罚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投诉举报情况

  2003年为99件,2004年为114件,2005年为184件,2006年为236件。食品卫生仍然是投诉举报的重点,占投诉举报总数的78.26%~92.98%。医疗执业投诉数从2003年的2件,增加到2006年的32件,近两年占到投诉举报总数的13.56%和15.76%。职业卫生投诉从无到有,逐年上升,但所占比例仍然较小,仅占1.70%(表1)。



  2.2 投诉举报处罚情况

  所有投诉举报均经调查核实,94.35%以上属实或基本属实。进行处罚的占6.36%~21.05%。罚款数额在5 000元以上的均为食品卫生方面的案件,2003年4起,案值6.38万元;2004年2起,案值1.60万元;2005年3起,4.80万元;2006年1起,案值1.00万元。投诉处罚数量先上升,2005年最高,2006年后下降(表3)。


  3 讨论


  社会监督是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的重要途径之一,在目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少,物力不足,监督覆盖率和监督频次不高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是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知法守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的有效措施。同时,公平公正地处理好群众投诉,消除隐患,解决矛盾,既震慑了违法行为,又树立了卫生监督执法的权威,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们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配合卫监专项行动的大型设摊上街宣传,深入社区、发放资料等途径,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健康保护意识,形成群众共同参与、积极举报的良好社会监督氛围。加之本所努力探索卫生监督机制改革,于2004年7月成立了直接面向农村的3个分支机构,并向社会公开了投诉电话和投诉箱。因此,投诉案件逐年增多,内容更加广泛。
  本区的举报、投诉以食品类和医疗类为主,两者合计占全部举报、投诉的94.07%。说明食品卫生和医疗执业是现今我区群众意见较大的热点领域,应引起高度重视。近几年来,中小餐饮单位发展迅速,几乎遍及城乡的每个角落,普遍存在条件简陋、卫生设施差、从业人员更换快、文化层次底等现象,所以人们非常关注食品卫生。目前医疗机构看病麻烦,看病难,看病贵,群众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收入水平较低,安全意识不高,致使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因此无证行医举报逐渐增多,但游医经过1次处罚后,往往采取被查到后就逃跑,导致处罚难于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后,随着宣传力度加大,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逐渐提高,投诉也开始出现,但2006年所占比重仅1.7%,职业卫生仍然是新领域,需要我们加强宣传。
  电话投诉举报是群众采用的主要方式,其次为来访方式。主要原因可能是写信比较麻烦,不如打电话便于双方交流。因此,一方面应加大浙江省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统一电话96301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可开辟电子邮件和网上投诉等投诉举报方式方便群众。
  我区投诉举报的处罚率比较低,仅为6.36%~21.05%,其原因:

  ① 投诉举报的多数是外地人经营无证摊点和饮食店,部分经营户调查时不配合,而且走行政处罚程序烦琐,执行时采取转让店面或换地方等方式逃避罚款。2005年起倡导“文明执法,构建和谐社会”,基于许多外地经营者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问题较轻微以及无证经营首次不予处罚,以教育为主,能限期改正的均可不进行处罚。2006年的处罚率甚至降至6.36%。
  ② 无证行医处罚执行难,这是个普遍问题,多数仅仅通过收缴药品形式驱赶游医。
  ③ 其中不乏还有重复举报现象。

  投诉举报也是查处大案、要案的主要途径之一。2003—2006年投诉举报立案处罚的罚款额度与处罚起数不匹配,正反映了这一点。提示我们要加强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2003年起投诉处罚数量上升,2005年达到高峰(35起),2006年后下降,这主要与2005年年中开始改变执法理念,对存在问题较轻微以及无证经营首次不予处罚而进行催办督促有关。如何处理好和谐执法理念与执法必严两者关系是今后各地卫生监督执法需积极探索的问题。

(收稿日期:200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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