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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住“施工损电”安全关

发布时间:2016-04-29来源:劳动保护杂志社 作者: 李保宏  点击:99次

  施工损电是指各种新建、改造、搬迁等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失当造成供、用电线路设备停电、损坏的现象。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道路、房屋等基本建设如火如荼,人力施工、机械化施工、半机械化施工齐头并进,各显神通。由于施工队伍庞大,职工队伍基本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临时工未经任何培训就上岗,而有些培训过于专业化,如挖土机司机,只学挖土机构造、挖土机挖土技术,而不学用电护电知识,造成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野蛮施工,违规作业,到处险象环生。例如:
  2003年7月24日,某施工单位挖土机挖臂在强行穿越某区间110kV线路时,触及带电高压线,引起系统跳闸,幸好挖土机旁无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2003年8月25日,某单位施工建房的吊机臂触及某区间110kV空中高压线路,引起系统跳闸。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40万千瓦·时,间接损失难以估量。
  除了施工引起空中线路事故,还有施工引起地下线路损坏和触电事故。如某单位在道路改造施工中,施工人员用钢钎破碎路基,钢钎入地时,意外损伤了10kV高压电缆绝缘,漏电击倒施工人员,造成重伤。上级主管部门派员前往调查,前去调查的曾经是干过特殊工种的人员,但由于缺乏现场实践知识,他用手摇动钢钎,遭高压电击,经抢救无效死亡。
  以上案例提醒我们,必须严把“施工损电”安全关。
  那么,怎样才能把住“施工损电”这一关呢?建议有关方面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 供电企业应加大“护电保线”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媒体、报刊等宣传工具,说理论害,提高人们对“护电保线”的认识,增强人们“护电保线”的自觉性。
  2. 供电企业与施工监管部门要协调一致,尤其是施工监管部门在批准施工方案时,对涉及空中或地下高压供电线路的施工场地,应将防“施工损电”列入施工管理事项,明确责任。不能手指南北说东西,遇到问题相互推,查找合同无依据,追查责任无所谓。施工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施工保电护电台账,到现场百分之百地落实“施工损电”安全预防措施,否则,坚决禁止施工。
  3. 供电企业要建立健全线路安全标记、安全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如果发现缺损,应及时修理或补充,被物体掩盖的安全标记、安全设施要及时将覆盖物清除掉。
  4. 对可能危及线路正常运行的施工现场,供电企业要派专人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说明注意事项,发放《电力线路避险通知书》,并由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共同签字。供电单位对正在施工的地段要加强巡视监督,确保高压线路不受损害。
  5. 施工单位在施工开始前,应对“施工损电”的可能性作充分调查,对现场可能出现的“施工损电”作出明确的界定。必要时,请专业技术人员或供电单位对危险区作出标记,设遮栏,划安全线,布防护带、防护网等等。
  6. 施工单位的施工区间如果存在在用电力电缆,施工单位要做到:电缆位置不清楚不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隔离器材不合格不施工。动工前要对地下在用电力电缆划定禁止施工区间,或等电缆迁址后再施工。如果遇到非施工不可的带电电缆地段,要做到先停电后施工,并且确保不损坏电力电缆。
  7. 施工车辆或设备在通过架空高压线路时,应根据高压线路等级确定车辆和设备体与高压线路的距离。在没有十分把握的情况下,要在车辆设备通过高压线路前20米测定车辆设备的高度,不符合安全距离者,坚决不予通行。
  8. 对旋转起重设备,在定位前要对其最大半径作出准确测定,并且留有充足的余地。在条件极为有限的情况下,旋臂最大半径与高压线路的安全距离也要百分之百地保证,并且在操纵设备时,要缓速旋转,起重负载控制在额定负载的70%以内,坚决杜绝起重设备带病工作。
  9. 施工用大型设备通过高压电缆上方时,要采取防压措施,否则,可能会由于超重超压导致高压电缆破裂引爆,造成重大设备破损或人员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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