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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之友就“毒地”事件 向常州中院提起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16-04-29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安之康信息咨询中心 点击:287次

       第一财经记者刚刚从环保组织自然之友获悉,今天(29日)上午,自然之友工作人员及代理律师正式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材料。

 

  这是针对常州市常隆地块场地污染提起的一起环境公益诉讼。

 

  据自然之友有关负责人透露,起诉书中,原告自然之友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常州市华达化工厂)消除其原厂址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同时在国家级、江苏省级和常州市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原告因本诉讼支出的污染检测检验费、评估鉴定费用、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专家咨询费、案件受理费等。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和江苏本地环保组织绿色江南是本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支持起诉单位。

 

  三被告原厂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通江中路与辽河路交叉路口西北角,占地面积约26万平方米。上述被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污染了原厂址常隆地块,后虽搬离、却均未对该污染场地进行妥善修复。

 

  2015年9月,常州外国语学校搬入距离常隆地块仅一条马路之隔的新校址(常州市通江中路与辽河路交叉路口西南角)后,该校多名学生身体均出现环境异常反应,前后有数百名学生体检查出皮炎、湿疹、支气管炎、血液指标异常、白细胞减少等异常症状。此事件引发了全社会对于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的关注。

 

  自然之友有关负责人表示,这说明该污染场地对地下水、周围土壤、大气环境仍然有影响,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常外事件”经媒体曝光后,自然之友第一时间派志愿者赶赴现场了解一线情况,并同时向常州市环保局及其新北分局正式提交了15份信息公开申请。

 

  自然之友长期关注并介入中国的土壤污染治理议题,并持续通过法律手段尝试推动改变。2011年10月9日,自然之友、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和曲靖市环保局曾针对云南曲靖重金属土壤污染事件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本案至今仍在审理中。

 

  自然之友自2005年开始推动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参与一系列政策立法和司法实践。截至2016年4月,自然之友共提起17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2起获立案,议题覆盖了土壤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生态保护等环境领域,其中一起终审判决胜诉(福建南平开矿毁林案);一起调解由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费用(贵州清镇大气污染案);一起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承担环境治理费用(山东东营大气污染案)。
 

  起诉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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