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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中度铅中毒9例报告----乡镇、私企及股份制企业

发布时间:2016-05-27来源:《中华医学研究杂志》2006年10月6卷10期 作者:李刚森,李仙华 点击:216次

  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国营企业加强了生产场所与个人防护,中度铅中毒已经罕见。但由于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发展迅速,有相当部分企业忽视生产场所防尘防毒设施及个人防护,中度铅中毒时有发生。1998年以来我们诊断收治了9例慢性中度铅中毒,现报告如下。

  1 病例介绍


  例1,患者,男,28岁,本市苏仙区白露塘镇冶炼厂炉前工,专业工龄7个月。主诉:腹部绞痛7天,伴全身酸痛、恶心、呕吐半月余,在市一人民医院普外科住院治疗7天无效,急诊转入我院。临床表现与检查:头晕,头痛、乏力、全身酸痛,多梦、食欲不振、脐周绞痛;急性病容,被动体位,脸色苍白、腹部平软、脐周压痛(+++),无反跳痛,双膝反射减弱;T 37℃,BP 18/12kPa,Hb 70g/L,WBC 4.1×109/L,即时尿铅2.01μmol/L,δ-ALA 8.2mg/L,尿粪叶啉(+++),第一次驱铅尿铅3.4μmol/L。

  例2,患者,男,20岁,本市开发区桂沙冶炼厂炉前工,专业工龄7个月。主诉:阵发性腹部绞痛7天,恶心、呕吐2天,在市一人民医院当“急性胃肠炎”住院治疗3天无效,急诊转入我院。临床表现与检查:头痛、头晕、乏力、全身酸痛、食欲减退、阵发性腹绞痛;急性病容、被动体位,精神萎靡、大汗淋漓、腹部脐周压痛(+++),无反跳痛,双膝反射减弱;T 37℃,BP 14.5/9kPa,Hb 110g/L,WBC 5.9×109/L,即时尿铅2.77μmol/L,δ-ALA 8.3mg/L,尿粪叶啉(+++),第三次驱铅尿铅3.86μmol/L。

  例3,患者,男,20岁,本市苏仙区冶炼厂炉前工,专业工龄2年。主诉:持续性腹绞痛3天,伴全身酸痛、恶心、呕吐,在市妇幼保健院住院3天无缓解,急诊转入我院。临床表现与检查:头痛、头晕、乏力、全身酸痛、食欲减退、持续性腹绞痛;急性病容、脸色苍白、大汗淋漓、腹平软、腹部脐周压痛(+++),无反跳痛,双膝反射减弱;T 37℃,BP 16/10.5kPa,Hb 110g/L,WBC 4.3×109/L,即时尿铅2.7μmol/L,δ-ALA 8.9mg/L,尿粪叶啉(+++),第一次驱铅尿铅3.86μmol/L。

  例4,患者,男,42岁,本市永兴县柏林冶炼厂炉前工,工龄1.5年。主诉:持续性腹部绞痛4天,伴全身酸痛、恶心、呕吐,在永兴县中医院住院4天无缓解,急诊转入我院。临床表现与检查:头痛、头晕、乏力、全身酸痛、食欲减退、持续性腹绞痛;急性病容、脸色苍白、被动体位、腹平软、腹部脐周压痛(+++),无反跳痛,双膝反射减弱;T 37℃,BP 15/11kPa,Hb 100g/L,WBC 4.7×109/L,即时尿铅8.4μmol/L。

  2 治疗经过


  9例患者经用驱铅药物1.0g,静滴3天,停药4天为1个疗程;其中4例驱铅3个疗程,1例驱铅4个疗程,4例驱铅2个疗程。同时给予对症、支持疗法后,铅中毒症状消失,尿铅正常,治愈出院。9例患者经市职业病诊断组会诊诊断为慢性中度铅中毒。

  3 劳动卫生学调查


  我们在收治病人后,即时对所在冶炼厂进行了劳动卫生学调查,本文9例患者所在冶炼厂均为乡镇、私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主要为精铅矿冶炼、废渣金、银、铅冶炼;生产环境、劳动条件差,劳动强度大,生产一线绝大部分为临时工,专业工龄为7个月~5年,平均为1.5年;上班工人无一人戴防尘防毒口罩,有30%左右工人赤膊上阵,在车间吸烟、烤食物。部分企业负责人不知道铅冶炼可致职业病。工人从农村招来就上班,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防尘防毒设施的配套,更谈不上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及个人防护意识。其中有1例5年工龄患者先后两次铅中毒。对4家冶炼厂进行了生产场所铅浓度的监测:(1)白露塘镇冶炼厂监测4个点,12个样品,100%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最高超标4倍。(2)苏仙区冶炼厂监测3个点,9个样品,100%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最高超标9.56倍。(3)开发区桂沙冶炼厂监测7个点,21个样品,85.71%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最高超标29.67倍。(4)柏林冶炼厂监测4个点,12个样品,91.67%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最高超标31.00倍。

  4 分析和建议


  4.1 分析

  (1)9例患者的中毒原因:通过卫生学调查及生产场所铅浓度的测定结果,已十分明确。(2)企业负责人及工人不懂铅的危害性,造成9例患者发病后首先均送往综合性医院,浪费钱财。(3)医院医师同样缺乏职业卫生防治的知识,将患者视为“急腹症、准备行腹部探查术”以及视为急性胃肠炎,先后住院治疗3~7天。尔后均是探望患者的个别亲属提到在某厂打工,是否与打工有关系,才觉醒将患者转入我院。(4)2002年全国卫生防疫机构改革,多数省、市级职业防治机构与卫生防疫站合并,造成职业病防治机构变为疾控中心的一个科室,人员和财力急剧压缩,基层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急剧减少,工作不能有效开展。

  4.2 建议

  对目前发展的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政府部门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即时采取措施:(1)对已投产的企业和正在设计新建的企业必须补办和经过“三同时”审查验收手续。(2)企业负责人在注意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抓好防尘防毒,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以及个人防护工作。(3)大力宣传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卫生知识。(4)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中的各项要求,加大对职业卫生防治人员和财力的投入。(5)综合性医院也需要了解职业病防治知识,更好地为患者服务。(6)搞好就业前和定期职业体检,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保护好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作者单位: 423000 湖南郴州,郴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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